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 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4月17日,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在网络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希冀筹集35000元支付该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公民围观等费用,其中包括用于支付诉讼费、律师费20000元,律师差旅费5000元,公民围观费用10000元。鲍乃刚也期望通过公开筹集维权费用活动能够让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以此也可以降低个人抗争成本。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鲍乃刚: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于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为父上访申冤10年,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2011年2月因网络响应茉莉花“煽动罪”刑拘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后遭逮捕,2011年11月中旬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

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

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 ,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

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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