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两级法院上演“帽子戏法” 最高院督办案件化于无形



(2010-9-21)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的两级法院违反法律,对“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采取不立案,不审理,不判决,以及枉法裁判的伎俩早已臭名昭著。尤其在去年11月最高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颁布后,依然如故。无锡众多诉政府违法强拆的诉讼当事人多次集体到最高法院举报、上访,最高法院非常重视,责令无锡中院依法给予立案,并且由最高院督办。无锡中院随即给第一批11人立了案(也仅此11人,其他案件至今未立)。

无锡市滨湖区的强拆户王品仙在这第一批名单之中,无锡中院收了她的诉状,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匪夷所思了。2010年2月11日,无锡中院出具了(2010)锡行辖字第0016号行政裁定书,把案件移交给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无锡中院在这个裁定书上确认该案是他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却把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是明显的司法不作为,也与最高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试想连无锡中院都不敢立案,不能依法公正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能指望下面的基层法院公正审理吗?王品仙对此裁定不服,分别向无锡中院提出异议和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无锡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又使出不立案,不答复的绝招,至今杳无音信。

“上梁不正下梁歪”,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当然是有榜样学榜样,接了这个“烫手山芋”案件后,既不通知王品仙办理立案、缴纳诉讼费等手续,也不开庭审理,拖到2010年8月12日,直接出具了新行初字第000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裁定书在8月底才寄给王品仙。

最高院督办的这个案件第一批立到案的11人,除一人经调解后撤案外,其他10人都按此方案处理。

至此,无锡两级法院的“帽子戏法”上演完毕,无锡中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汇报案件都按最高院的要求立案处理了,最高法院督办的事项也完成了,皆大欢喜。但事实的真相如此,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权已成了一句空话,老百姓心里能服吗?最高法院连无锡的法院都搞不定,还妄谈什么“三个至上”!

王品仙电话:13961876693。
注:王品仙遭强拆的房屋两证上是她公婆张阿兴、夏龙娣的名字

(何笑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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