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殷白妹状告无锡市公安局案今开审未宣判


(2010-9-2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9点,殷白妹起诉无锡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一案在崇安区法院开庭审理。进入开庭程序后,殷白妹因法庭作出《不准许调查取证通知书》和《不准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而要求主审法官回避,经紧急磋商40分钟后,法庭驳回了殷白妹的请求。被告无锡市公安局局长赵志新拒不到庭,只是派了法制处的一个姓陈的女处长。几十位访民参加了今天法庭审理的旁听。

无锡市羊尖镇宛山村居民殷白妹,因为地方政府实施非法拆迁,而到江苏省有关部门举报维权。今年3月25日晚上12点左右,殷白妹家中(6层顶楼)的卫生间竟然莫名其妙发生火灾,公安机关的怠于作为,疑举报政府违法拆迁而遭报复所致。

火灾发生后,顾治平立即向110报警,并向锡山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求火灾事故的鉴定。最后锡山区公安派出所只是给出了“既不存在人为的纵火现象,更与其举报非法拆迁遭政府报复没有关系”的结论,没有作出规范的《火灾事故鉴定报告》。

殷白妹就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分局拒绝作出《火灾事故鉴定报告》提起复议,结果锡山区公安分局给予信访答复,继续维持“既不存在人为的纵火现象,更与其举报非法拆迁遭政府报复没有关系”的结论。

接到信访答复的殷白妹向无锡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无锡市公安局以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为由拒绝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被迫无奈的殷白妹遂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无锡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

在法庭上,殷白妹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没有明确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机关(锡山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无锡市公安局以锡山区作出的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然于法无据。被告无锡市公安局的陈处长虽然伶牙利齿,但终究事实是胜过雄辩的。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的规定,无论是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分局还是无锡市公安局都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殷白妹将无锡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是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坚决维护。

权利运动希望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能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维护温家宝刚刚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报告讲话》上的公信力.

附崇安区法院“不准证人出庭作证”和“不准调查取证”通知书: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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