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堰门镇进步村村干部吕前明 等人的贪污、侵占公私财产


关于岚皋县堰门镇进步村村干部吕前明

等人的贪污、侵占公私财产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岚皋县进步村村民代表
赵友勤,身份证号码:612426195607174036,电话18717561826
徐昌富,身份证号码:612426197907174010,电话:18291529063
刘汉朝,身份证号码:61242619730621403X,电话:18700557001
石学平,身份证号码:612426196112244017,电话:13484699151
周帮民,身份证号码:612426198002064014,电话:15991182500

被举报人:堰门镇进步村村干部

吕前明,男,47岁,系堰门镇进步村村支书,
石学凯,男,44岁,系堰门镇进步村原村主任
石学喜,男,56岁,系堰门镇进步村原村会计
马先朝,男,46岁,系堰门镇进步村原村支书

举报事实:

一、关于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事实

1.进步村从2003年开始退耕还林,全村退耕总面积3700亩,2004年开始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每亩230元,以时任村支书马先朝为首的村干部,把村民的私章、身份证、户口簿等收集在他们手中,只给村民兑现1200亩的补助款,剩余2500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从2003年至2014年共计高达546.25万元,(点、调查当年的存款记录可以证实)。部分金额村民不知去向,目前是否是在个别被举报人的亲属账户上,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2.徇私舞弊,随意更改村民退耕还林的登记面积

进步村村民刘汉朝,实际退耕面积4亩,通过找关系被举报等人凭空将其退耕的登记面积变更为11亩,相同情形的村民还有马先登,实际退耕面积4亩凭空变更为11亩,马先能实际退耕面积3亩,凭空变更为9亩。

3.将部分老弱病残的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直接侵占分文不给

针对老弱病残的李前发、龙饶财、岳明东、徐思敏、汤能德、信兴城等村民,虽然都实际拥有退耕面积,但至今分文未获得退耕还林补助款,均被被举报等人非法侵占。
上述事实,举报人部分虽无证据,但有确凿的线索,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被举报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侵占罪,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贪污工程款,侵害村民集体利益

1.为了修建石门至八一的村镇公路,上级政府在公开的会议

上多次强调已经拨了款项,但是被举报等人还是强制征收进步村每户550元,并直接从每户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中扣取共计50余万元。上级政府针对养殖、扶贫、引水工程等拨款60余万元,村民只知道线索,但不知这些款项的去向和用于何处。

上述事实,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被举报等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三、虚构事实,套取国家安居搬迁补助款

1.用两户的名额套取两户补助款后,只修建一户的房屋,然后再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村民,下列事实可以证明:

2.被举报人马先朝利用徐思敏、岳明东、马先登、袁先锋等村民的户口簿套取补助款后所修建的房子再按市场价买给村民舒少银、石宗文、舒少建、刘光武等人。

3.被举报人石学喜利用龙饶财、田宗清等村民的户口簿套取补助款后所修建的房子再按市场价买给村民鲁万金、冯永朝。

四、保留已去世的五保户和一般走的搬迁户存折,对上级隐瞒去世、搬走的事实,将各项补助款悄悄取出并侵占。

被举报人石学喜利用田泽青、鲁千武、尹之存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取走2.74万元。

以上举报事实,我们已经向堰门镇、岚皋县政府多此举报,均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更未就我们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现我们只好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返还侵占村民的各项惠民补助款项。我们将誓死保护村民集体利益。

我们承诺,所反映的情况句句属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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