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说话:从两份严晓玲尸检报告看闽清县公安和法院的公信力


(2010-4-2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福建马尾区法院在以“诽谤罪”判决三网民5天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实际是通告)上,马尾区法院和闽清县公安如出一辙称,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网民捏造了严晓玲死亡事件的事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那么,2008年2月11日严晓玲究竟是其母亲林秀英所说的轮奸致死还是公安机关所称的宫外孕导致输卵管破裂大出血而死?

严晓玲母亲林秀英说:
1、听到医生和护士窃窃私语,女儿严晓玲遭到多人轮奸。
2、闽清县公安要求5000元尸检费用,后来又将尸检费用提高到50000元。
3、女儿严晓玲死亡前的两周还在走月经。
4、2月12日闽清县公安局法医余世风、吴于东在对女儿尸体解剖时,其儿子见两位法医吃不透阴道内的污秽物是什么,请闽清县医院的医生来到解剖现场,闽清县医院的医生明确表示阴道内的污秽物是精虫。
5、闽清县公安称2月14日已经将严晓玲的子宫、输卵管等送到福建省公安厅进行鉴定,而其儿子严方在2月16日竟然在闽清县医院太平间看到姐姐严晓玲的子宫、输卵管等器官被仍在一个红塑料桶里面。
以上是林秀英之说没有没有视听资料佐证,只能算是一面之词,仅作参考。

让我们来看一看闽清县公安法医的尸体解剖报告,比对一下福建省公安厅据说是从严晓玲尸体上摘下的子宫、输卵管等器官的鉴定报告,究竟是林秀英的说法可信还是闽清县公安和法院的公信力可信:

在这一份08年2月12日的、由闽清县公安法医余世风和吴于东签名的尸解报告称,严晓玲左侧输卵管破裂,破口为0.8×0.5cm。奇怪的是,竟然没有发现福州公安自己在09年6月24日所称的已经发育几个月的胚胎。

在这一份08年2月25日的、由福建省公安厅法医夏胜海和陈煌签名的鉴定报告称,从福尔马林溶液中提取输卵管检材一侧破裂、破口为1.6×1.0cm。按照常识,福尔马林的蛋白质有凝固作用,换句话说,如果由闽清县公安人员和法医魏梦轩和吴于东送检的检材真的是从严晓玲尸体上摘下的,那么输卵管上的破口应该小于(至少不大于)前一份报告上的数据。

现在,林秀英多次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但闽清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一会儿称已经超过一年期限,一会儿又称严晓玲的子宫、输卵管等器官已经销毁了。

请问十分珍惜公信力的闽清县公安:中国的哪一条法律规定重新进行鉴定的期限是一年?在严晓玲死亡案件的刑事和民事都没有结案的情况下,究竟是谁指使销毁证据的?销毁如此重要的证据背后是什么原因?

希望十分珍惜公信力的福州公安机关尽快就林秀英提出的重新鉴定请求给予答复,因为真正的公信力是需要用奉公守法和诚实守信获得的。

以上鉴定报告由林秀英提供,而且该2008年2月的鉴定报告一直到2009年1月林秀英才拿到。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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