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4)权利运动转发刘晓原博客:
3月5日,温家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此言一出,湖北省十堰市公安马上撤销已经被以“诽谤”刑事拘留的郧西县网民陈永刚,并赔礼道歉,同时表示愿意给予国家赔偿。
3月10日,新华网的“新华视点两会微博”选萃,刊发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就网民批评政府和官员遭到公权力报复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和观点。他说,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李重庵代表发表的观点,就连福州晚报也予以了转载。显然,李重庵代表是针对福建“诬陷门”事件有感而发。
福建南平市的维权人士范燕琼帮助林秀英写曝光文章,福建福州市网民游精佑和福清市维权人士吴华英帮助林秀英录制视频,就遭到了福州司法机关以“诽谤罪”抓捕关押,后更改为诬告陷害犯罪的指控。其中重要原因很可能是,福建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事件是福建省负面新闻,文章中又点到了公安局林副局长和检察院涂检察官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范、游、吴三个网民的行为,诽谤了两名官员和聂志雄的话,他们完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案或刑事自诉案保护合法权利。但是,由于涉及到了两个权力部门的官员,福州公安机关竟然将本应属于自诉的诽谤案定性为公诉案来侦办。这,难道不是在滥用公权力保护官员吗?福州公安机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说不仅惊动了朝野,以惊动了国内外!
其实,福州市公安也是心知肚明,指控三网民诽谤犯罪难成立。然而,他们不是依法纠正自己办案中的错误,而是将错就错地将涉嫌罪名变为诬告陷害罪。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以言治范、游、吴三网民的罪,这样的执法显然是借公权力实施报复。
总理和人大代表都在“两会”期间就公民权利发声了,希望福建省刚刚履新的省委书记孙春兰在参加“两会”回到福建后,能使公权力蒙羞的“诬陷门”事件峰回路转。
(张建平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