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当局收钓饵,冤民林秀英失廉租房


(2010-1-6)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居住在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563号土屋中的林秀英找到梅城镇的王镇长,询问廉租房申请的落实情况。以往无数次主动将房屋以及困难补助金送到林秀英手中的政府官员,这一次竟然告知林秀英其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理由在闽清县还有许多的人连居住土房的条件都没有。

以往闽清当局主动送房屋和可能表现金给林秀英,当然不仅仅是作为残疾人林秀英住房和生活都十分困难,更重要的是因为林秀英女儿非正常死亡严晓玲还没有火化。现在闽清当局拒绝落实林秀英廉租房申请,当然不仅仅是在闽清县有比林秀英住房和生活更加困难的群体,更因为是林秀英坚拒以火化女儿的尸体换取住房和困难补助的交易。在原则问题上,林秀英体现出了一个平凡而伟大的母亲!

俗话说,敲锣换糖、各管一行,林秀英的女儿严晓玲究竟是被轮奸致死还是宫外孕死亡,这毫无疑问与负责廉租房安置和困难补助的民政没有任何关系,闽清当局凭什么以房屋和困难补助当中钓饵来要挟苦难中的林秀英?

据反映,昨天闽清县梅城镇的王镇长还告知林秀英,其女儿死于宫外孕是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经过调查后认定的,不会再翻案了。难道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定的案件就一定是铁案翻不了了?要知道当初定打倒刘少奇,并要其永世不得翻身的案件,可是国家领导人定的哦,现在怎么样?严晓玲是不是被轮奸致死需要对尸体做进一步的司法鉴定,但严晓玲绝不可能象福州当局所称:死于5-6个月(输卵管)宫外孕大出血!所以,林秀英拒绝火化女儿严晓玲的尸体是完全正确的。

权利运动希望闽清当局能够把落实贫困家庭生活保障当作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恩赐,更不能当作乘人之危的要挟。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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