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刘义康举报有关部门收钱放纵违建

《举
信》

本人刘义康,是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村民,现实名举报本村夏祖康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抗福建省人民政府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定,顶风侵占集体土地抢建房子事实如下:

我村前南自然村44号夏祖康、刘淑珍村民利用金钱收买相关人员后,非法侵占本村多处土地达1000多平方米抢建房子并出租。夏祖康一户拥有七座房屋,现正在侵占集体土地300多平方米,已抢建三层仍在动工当中并将毛竹架搭在本人大门顶上,北边滴水位50厘米也没留。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元华路规划道路两边不准建房,宪法第10条、国家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不得侵占、买卖和转让土地;第62条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64条不得重建和扩建规定;物权法第66条;信访2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

本人已向福清市委督查办(8526041)
、省两办(87521260)、福清市清违办(85211010)、规划局(85158162)、效能办(85288111)、福清市人民政府(85216043)、干部监督室信访举报中心(85239120)、福州便民12345网站、村建办负责人张凌(13706977887)和黄毅(13705023923)、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勇(13950325577)等多处举报,至今夏祖康仍在动工抢建当中,要求依法立马查处、制止、拆除。

举报人:刘义康 刘义斌

联系电话:13705922225

20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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