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凤珠将滥用职权的无锡公安告上法庭

【提示:由于江苏无锡公安为市委市政府的“三黑”政策保驾护航,故意放纵侵害老百姓财产的罪犯,而对依法信访反映问题的受害民众,则滥用职权实施打击报复,完全丧失了警察的基本属性,故无锡的老百姓只能将他们送上法庭。然而,受市委、市政府、甚至是公安领导(因为公安局长的行政级别一般都高于法院院长)的法院会依照法律,用判决来制裁公安的违法行为吗?】

《行
状》

原告:何凤珠,女,汉族。身份证号:320283198906155969.住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利农村西码头6号。联系电话:13914120078

被告: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区公安分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58号。法人代表:邵伟民 局长。

诉讼请求:

一、确认无锡市公安滨湖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滨公(东)行罚决字[2014]1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二、撤销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滨公(东)行罚决字[2014]1771号决定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判令被告就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向原告公开承认错误、并在无锡日报与江苏电视台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由于原告家庭近2000万(市场价计算)的别墅遭到不法拆除,被告虽然已经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立案【证据】,但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不仅故意放纵罪犯,还屡屡对原告依法反映情况的母亲、奶奶、姥姥实施暴力维稳,甚至还纵容黑社会将原告的母亲、奶奶、奶奶囚禁黑监狱进行残酷的迫害。

2014714日上午11时左右,原告听说中央领导到钓鱼台国宾馆办理国家公务,就陪同83岁的奶奶周静娟(在国宾馆还碰到被强拆的同乡丁永金)到该处,准备将控告无锡“黑拆迁、黑司法、黑监狱”、以及被告不作为与助纣为虐的情况递交给中央领导。由于国宾馆门口的值勤人员拒绝原告等人进入见中央领导,又拒绝主动接收原告的反映材料,故原告和奶奶只能把材料扔在国宾馆门口。

中央领导一直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他们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现在我们在“三黑”政策下已经失去了家园,成为了非战争难民,我们找中央领导又有何错?中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中央领导可以说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而当人民找他们请求履行公仆职责时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更为荒唐的是,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区公安分局居然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对原告实施处罚!原告向中央领导递交的反映材料与毒品、淫秽物品有关吗?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区公安分局对原告的行政处罚依据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一项,而该条款是指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导致机关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原告递交一下材料就让钓鱼台国宾馆不能正常工作了吗?那些国宾馆外值勤的特警难道多是纸糊的?既然原告的行为导致了国宾馆工作不能进行,那证据呢?

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完全是为了无锡市委市政府实施“三黑”政策而对原告打击报复的违法行政行为,故请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司法,以保护公民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此致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凤珠

2014720

附:行政起诉状、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处罚决定书(正、副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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