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陈凤明信访维权遭到报复,八层商住楼被拆五层


(这是陈凤明经过6年上访,严格按照与政府签订的8层以上协议建造的商住楼房)
(当局为了报复陈凤明,假冒陈凤明申请,炮制了建造3层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并核发了建造3层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以陈凤明建造8层商住楼属于违章和严重影响市容拆除5层)(从以上两张图片任何人都非常清楚是原来8层的楼房严重影响市容、还是拆除5层后的房屋严重影响市容?当局报复目的一目了然)

(2009-12-8)权利运动发布:
广东省珠海市居民陈凤明,在经过长达6年多的投诉和上访后,自己投资政府的地股权益终于获得了协商解决。2004年,陈凤明严格按照与珠海市三灶区(现金湾区)签订的协议,经多方借贷建造了一幢八层半的商住楼。珠海市地方行政部门为了打击报复陈凤明,先由珠海市金湾区国土局(规划局)设骗局,核发伪造的许可建造三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被珠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违章建筑为名,于2001年拆除五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对珠海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因报复而产生的侵权行为,陈凤明先后发起五次行政诉讼,虽然珠海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被珠海市中级法院认定违法并撤销,但陈凤明至今没有得到行政侵权赔偿。前日,陈凤明先生被迫再次进京上访维权却又遭地方当局劫访。

下面通过珠海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让大家了解珠海市政府部门是怎样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制造冤案的。

珠海市中级法院查明:
1989年珠海市三灶区以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地股的名义,向社会集资。1993年,三灶区城建指挥部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投资者将取得的地块交给三灶区城建指挥部开发建设,金海岸花园临街建筑一律为八层以上,投资者可获得原地号的部分房产。之后,三灶区城建指挥部一直未能履行上述合作协议义务,

1998年,陈凤明的债务人以属于上述情况的三灶金海岸金海花园南园774、775号两份地股及相关合作协议权益抵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陈凤明遂获得三灶区金海岸金海花园南园774、775地块的权益。2000年,三灶海华小学扩建运动场,使用了4凤明774、775号地块。事后,三灶区土地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陈凤明,对陈凤明地块进行调整,但陈凤明坚决不接受调整方案。此后,陈凤明不断投诉和上访。

2004年6月10日,珠海市三灶管理区与陈凤明签订《协议书》,约定:三灶管理区安排金海岸海华小学旁花园中路南园出口处两块并列临大街地块给陈凤明使用,土地面积200平米,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按规划部门规划执行,同时给予陈凤明经济补偿。

2004年6月16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向陈凤明核发了(2004)第15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4年6月28日,珠海市三灶管理区党政办公室向金湾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一份《证明》:陈凤民在三灶管理区投资地股两股,要求根据[200]第12号会议纪要精神(该会议纪要承认,由于政府没有履行协议,给陈凤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予陈凤明减免市政配套费。

珠海市中级法院还查明:
原告(上诉人)陈凤明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供:由其本人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于2004年6月26日向金湾区国土局(当时规划局还没有分离,05能3月1日规划局独立)申请建设八层半的商住楼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被告(被上诉人)珠海市规划局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供:没有陈凤明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于2004年6月30日向金湾区国土局(当时规划局还没有分离)申请建设3层的住宅房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2004年7月1日,珠海市金湾区国土局向陈凤明核发了(2004)第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许可证中同意陈凤明建造一幢3层的住宅房。

在法庭上,原告(上诉人)陈凤明认为珠海市规划局向法庭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是当初金湾区国土局伪造的,金湾区国土局以自己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无效的。

最后,珠海市中级法院认定了被告(被上诉人)珠海市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有伪造嫌疑,不符合法律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于2006年8月19日作出(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判决书:1、撤销珠海市金湾区法院(2006)金行初第2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珠海市规划局2004年7月1日作出的(2004)珠规金字建第0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陈凤明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并签订协议而建造的八层半商住楼,却被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2004)第0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严重影响市容”为由,作出(2004)02030093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作违章建筑于2001年5月18日拆除了五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陈凤明以珠海市中级法院(2006)珠中法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判定珠海市规划局行政违法,要求珠海市规划局和珠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承担行政侵权赔偿一案,历经多次审理和调解,却至今没有下文。

如果当初陈凤明按照珠海市规划局(金湾区国土局)通过伪造而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三层楼住宅房,珠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以更加“充分”的理由将房屋拆除,因为陈凤明与珠海市三灶管理区(金湾区前身)签订的协议是临街一律八层以上,事实上前后左右都是八层以上,而陈凤明如果建造三层的房屋,那真真是严重影响珠海市市容和违反珠海市的城市规划了。

由此可见,珠海市当局完全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拆除陈凤明房屋的,而非陈凤明建造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正因为是打击报复,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如此巨大经济标的的行政处罚时,拒绝按照相关法律召开听证!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人身权利外,象陈凤明房屋这样的拆除处罚,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毫无疑问应当公开听证!

已经债台高筑的陈凤明,其遭遇能否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合法诉求能否得到回应?权利运动将继续关注。

相关联系: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
珠海市中级法院审委会:0756-2666361.
审判长刘泉:0756-2666266.
陈法官:0756-2666228.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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