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搞”怪胎:检察院在申请前21天就作出“不予抗诉答复书”



2014/5/7)权利运动发布:

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司法的监督机构,对人民法院错误的、或者故意徇私枉法的判决有提起抗诉的权力。然而,在“五不搞”的极左路线下,人民检察院又能在监督司法中出怎样的妖蛾子呢?在申请抗诉的当事人还没有提起申请的前21天,人民检察院就作出“不予抗诉答复”应该是对“五不搞”最好的诠释。

卓凤英,福建省屏南县宝洋新区长汾村居民,是一起有8人被黑恶势力打伤的重大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因不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屏刑初字第17号畸轻判决,于2014228日向屏南检察院抗诉,2014430日,卓凤英到检察院去,两个检察官为卓凤英做了一份谈话笔录之后,给了一份屏检公刑抗答【201401号答复,上面的落款日期居然在提起申请的21天前。

据维权人士陆祚玉说,实施故意伤害暴力罪犯的头目是中共党员、屏南县鸳鸯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李学城,该犯罪嫌疑人不仅是屏南县白水洋与鸳鸯溪旅游景区负责人,还是屏南县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兼规划征地组组长。卓凤英是陆祚玉的嫂子,全家的4亩多土地被屏南政府宝洋开发区、圣阳鸳鸯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强占。2011111日,屏南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作出屏国土资字【2011】第10号违法用的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屏南县白水洋与鸳鸯溪旅游景区停止施工。

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屏南县白水洋与鸳鸯溪旅游景区与卓凤英全家签订协议书,承诺给予卓凤英全家补偿与百分之10的留用地,但协议签订后屏南县白水洋与鸳鸯溪旅游景区没有兑现,连补偿费也没给,卓凤英全家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文(15)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审批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规定阻止施工,结果被李学城纠集的黑社会多暴力伤害。

经司法鉴定,卓凤英被打构成轻伤,全家其余7个为轻微伤。

由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犯罪嫌疑人没有悔罪表现,危害社会性严重,受害人卓凤英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当然,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21天作出的“不予抗诉答复”以笔误来解释,但其终究无法解释为什么殆于监督与走形式的行为。这,就是拒绝“三权分立”现代文明制度的司法腐败恶果。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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