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秀琴实名举报陕西省 高院长阎庆文


我叫曹秀琴,女,汉族,1952年2月26日出生,陕西省蓝田县人,住本县霸源乡庙山亚村四组,农民。

1997年3月18日我的丈夫李振财从陈明春手中租赁到蓝田县湘子岔金矿一个矿洞(当时我并不知道是一个a废矿洞),在不知情和蒙骗下给包工头陈明春出了100元承包费。蓝田县湘子岔金矿矿长魏亚强将菜子沟、竹子坡两面坡租赁给湘子岔村书记付长财经营,违规违纪,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从中牟利,非法开采金矿。

在挖矿过程中,因其他人闹意见,致在此处无法继续挖矿,我丈夫便提出退还所交承包费,但陈明春不予退款,又指示我们去梁上一个废矿洞挖矿。于是在1997年3月23日采旷时,不幸踏亡。出事后,1997年3月23日下午我向蓝田县灞源镇派出所报案,该所不予受理而且灞源镇派出所所长高选权不于立案。高选权对我说:“你们家的案子和该所无关。”经灞源乡司法所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先埋人,事后再处理事情,并打保票,当时并给埋葬费200元,但人埋了之后,他们却不作处理,司法所所长樊文艺却把我推向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让我去找金矿矿长魏亚强、李俊峰,1997年5月14日我便走到金矿门口,他们蛮不讲理,二位对我出言不逊,而且大打出手,我身上多处致伤,并被殴打不醒人事,我多次去找有关部门,他们推来推去颠倒是非,在寻找过程中多次遭到殴打。

我在无奈之际,我们依法向蓝田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原告交了交通费反而审判长成三喜坐被告魏亚强的车去调查,法院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根本不参考我出具的证明,不调查其他民工。而是听取被告的一面之词,审判长成三喜对证人王留娃威胁施加压力,审判长成三喜对王留娃说“人命关天的事,你敢作证!”,法院调查时不叫当事人。伪造庭审笔录,骗取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法院不公开宣判,把我和母亲放在一个有七八名法警看管的小房子里,怕闹事。因我家的经济困难,他向我要4000元,我拿不出那么多钱,只好凑了400元钱给了审判长成三喜,而且歪曲事实,颠倒事非,无中生有,错判冤案。有该金矿矿长卫亚强在庭审中记录为证,但蓝田县法院(1999)蓝代玉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反映了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我丈夫的行为属盗矿行为,首先法院这一认定不注重事实,也违背法律,通过法院庭审得知,湘子岔金矿在取得采矿权后,先由自己开采,采矿结束后又将报废的矿洞转给湘子岔村,后村上又将这些矿洞违法转让给陈明春,周定娃等人。他们从中层层渔利。也未向矿产资源管理机关备案或批准。由于判决循私舞弊,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导致本案枉法裁判。在庭审中得知,事实是蓝田县霸源乡司法所樊文艺调解此案,收湘子岔金矿2500元,收陈明春400元,收付长财600元,那么多金钱到那里去了?法院为什么不调查呢?蓝田县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审判长成三喜公开采用了被告付长财等人提供的一张既没有盖任何有效公章也没有任何责任人亲笔签字的无效证明,这合适吗?

2013年5月28日下午2点半,我和儿子李启红、嫂子杨苏娥3人依法到陕西省高院上访,遭到省高院的4名法警和一名保安的毒打,至今不给我们母子赔偿医药费。陕西省高院法警打人着[警号XJ009/610050/614001.]

阎庆文歪曲案件真相,包庇蓝田县法院成三喜违法办案,阎庆文手下的官员信访主任张卫红对曹秀琴说:“你整天找人在网上和微博上转发稿,尤其是还常常往中央各大领导的微博上转发,搞的阎庆文院长和蓝田法院名声很臭,如果被我们查到是谁在帮你上网,一定严肃处理和拘留”。

阎庆文给犯罪份子唐碧伟、王成斌当黑保护伞,他手下的信访主任程翠萍、张卫红多次威胁我和我儿子李启红。张卫红对我说:“你在网上举报蓝田县灞源镇书记唐碧伟,司法所长王成斌等人,给你家粮食投毒,把你拉到西安精神卫生中心收买医生给你打毒针,关你99天黑监狱,拘留你,四处追杀你和你儿子等暴力迫害都是谎话,从来就没有发生过这些事。”解决问题为由,打电2013年12月4日早上,张卫红以商量话将我叫到省高院,再次对我进行了威胁和羞辱,并反复警告我:“不准再找人上网和发微博,更不准去北京上访,否则叫你全家不得好死。我们阎庆文院长也不是好惹的。”

阎庆文叫程翠萍、张卫红及蓝田县法院主任阎导利、玉山法庭李庭长在西安市查找我和我儿子的住处,阎庆文支持唐碧伟、王成斌找黑社会对我和我儿子李启红在西安市查找住处并进行追杀,阎庆文把我家的案子押住不处理,而且勾结最高人民法院不给我发表,也不给我登记,而且不让我找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18年来陕西省法院不给我立案,也不给登记,只是把我像踢皮球一样踢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年来只接待过我两次。

我因丈夫遇难,处理不公的事而多次上访,省市县主要领导互相推托,无人来处理此事,均得不到解决,拖了这么多年,在上访中又多次遭到殴打,使我的思想和精神遭受到极度的打击和推残,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悲愁何堪言喻。无奈我特向中央领导反映,请求上级领导能体察年我的冤情,为民做主,拔开罩在我家上空的乌云,能使我重见天日,我们全家人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冤人:曹秀琴
 受害人的儿子:李启红
2014年3月1 日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