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示威游行见证法制进程,徐香玉遭稳控叶洪霞被失踪


(干着不法勾当的警察居然笑的如此灿烂,这党国还有希望吗?)

2014/1/15)权利运动发布:

每年的110日,因为与1986年第一个110报警台建立有关,所以一直是公安延续至今的一个宣传自己如何如何“恪尽职守为人民服务”的日子。也就是在今年的这一天,北京市海淀区的被强拆难民叶洪霞与大兴区被强拆难民徐香玉两人,不约而同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交书面申请,希望激活已经在党国被“冬眠”了25年的《游行示威法》。

按照《游行示威法》的第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然而到2014114日,北京市治安总队依然没有书面通知叶洪霞和徐香玉两位申请人,为此,叶洪霞还专门发文将自己的申请视为许可,希望自己15日~18日的游行示威行动是习近平上台后的法制落实的最有力见证。

遗憾的是,到今天两位游行示威申请者中的徐香玉被稳控在家,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而叶洪霞干脆就被失踪,与外界失去了联系。

徐香玉说,自己按照游行示威申请书上的内容,一大早拿着电喇叭刚要出门,即遭到早已经奉命守候在门口的大兴区公安分局林校路派出所便衣的阻拦,并被彻底囚禁在家中,不允许外出。

对自己被警察粗暴限制人身自由,徐香玉百思不得其解:2012年的124日,刚刚登基的习近平不是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吗?而且还说什么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损害国家法制权威,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吗?说的这么动听,可为什么一到老百姓用法就失去人身自由呢?

对于今天的结果,比徐香玉年轻的叶洪霞似乎早有预感,其就游行示威申请提交的当天,先向当朝的红人、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振华请求确认,还在昨天的《见证法制的时刻到了》一文中有“如果不能够成功,甚至于我的人身自由遭受不法侵害,那恰恰说明新的统治集团毫无诚意兑现他们依法治国的主张!”的预计。

能够让一部法律出台就“休克”至今25年,能够让依法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失去自由与失踪,那党国要拆你老百姓的房屋又需要什么法律呢?

徐香玉电话:13691303056

叶洪霞电话:1391187289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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