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江镇失地农民致信上海人大主任殷一璀


——–控告、抗议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无视法律,剥夺当事人的公民代理权

殷一璀主任:您好!
本人郁桂成,家住闵行区浦江镇陈行东街13号。2013年7月以来,浦江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动迁协议纠纷2次起诉我家。第一次案号(2013)闵民(行)初字第31号,因无拆迁许可证,不属于民(行)管辖范围而撤回起诉。第二次由陈春芳独任审理。

本人经村委依法推荐由公民赵迪迪代理,因原告律师缺乏原始证据,本应承担败诉责任,陈春芳决定延期审理。于是,由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审理。但该院对该案一拖再拖,至今已2次发出了取消开庭通知书,五次发出开庭传票。原定于2013年12月2日13时45分开庭审理,不料合议庭法官于2013年11月27日下午来电话,以行政庭有黑名单为由,非法拒绝我们委托的公民代理人赵迪迪代理本案,赵迪迪据理力争:要依法办事,法院没有这个权力。陈春芳对赵迪迪进行了威胁。2013年11月29日,我们收到法院寄来的取消开庭通知书,并说要对赵迪迪进行代理资格审核。11月30日法院又寄来了开庭传票,并声称因赵迪迪不是同一村的村民,村委会已收回了该推荐函,从而取消了赵迪迪公民代理人资格。

我们认为,赵迪迪代理本案,委托手续合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为此经法律授权的社区依法盖章推荐赵迪迪代理本案。该院2013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审理本案时,赵迪迪的代理权也已经法庭审核、认可,并参加了本案庭审。现在合议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勾结、逼迫村委,出尔反尔,意欲非法剥夺我们依法委托的公民赵迪迪代理本案,显然还是权大于法,是对当事人合法诉权的侵害行为,充分体现出司法不公。

我们坚决要求市人大有关领导,对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陈春芳为首的合议庭法官,目视法律,非法剥夺公民合法委托代理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我们强烈要求以陈春芳为首的合议庭法官回避本案!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到阳光与公平正义!

此致

谢谢!
郁桂成全家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1、2013年7月29日初字第31号庭审笔录   证明撤销起诉;
2、2013年11月8日初字第1710号(裁定书) 证明赵迪迪代理权已经审核,依法许可,转普通程序(另附村委推荐函盖章认可);
3、2013年11月28日初字第1710号(通知书)取消赵迪迪代理资格;
4、2013年11月28日(传票)12月16日开庭,本人要求合议庭法官回避名单:陈春芳、袁白薇、陈务宁等4人。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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