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实行法院私有化,文宝汽配门市部面临被强拆

2013/12/14)权利运动发布:
2013129日,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翔宇大道文宝汽配门市部大门上,由淮安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贴上一张公告,称法院接受淮安金太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文宝汽配门市部产权人藏文宝腾空房屋,于1218日前将房屋交与开发商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据了解,被法院勒令搬迁的文宝汽配门市部位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山阳村7组,交通要道的翔宇大道旁,由经营的门面房437平米、仓储548平米、住宅190平米、以及其他用途的房屋,共计近2000平米,产权人为藏文宝。2009年该地块被政府规划为商业开发后,淮安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竟得该地块商品房开发。由于拆迁人一直拒绝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藏文宝市场价格的补偿,所以双方一直未能达成搬迁协议。

期间,作为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淮安市住建局曾经三次受理房地产公司的申请,对房屋拆迁进行行政裁决,分别裁决给予藏文宝的补偿为42万、84万、84万加安置一块工业用地,可能淮安市住建局自己也感觉到这样的行政裁决太离谱,所以主动撤销了自己前两次作出的行政裁决书。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裁决生效后,应该由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作为企业单位的房地产公司,显然没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而适用房屋拆迁许可的《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如拒不按照房地产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一律裁定不准予执行。

中共18届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九项是推进中国法制建设,说要在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具有独立的司法权与检察权。具体做法据说是让地方法院与检察院从地方的财政中剥离出来,解决地方行政对司法的干扰,从而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诉讼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司法零公正还没有任何改变迹象的情况下,江苏淮安的人民法院居然在过去听从地方行政指挥的基础上,实行起了“谁有钱就给谁办事”的司法私有化,完全无视房屋拆迁(征收)专门法的规定,要听从开发商的指挥,准备动用非法的司法强制手段对老百姓房产实施强拆。

目前,作为房屋产权人的藏文宝已经依法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也誓死保卫自己的合法房产。权利运动希望清河区法院、尤其是在执行公告上签字的院长卢正苏不要以故意枉法证明:党的领导导致司法改革越改越邪,越改越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藏文宝电话:1580523694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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