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律师赴疆,胡军煽颠案被退回补侦


(2011-6-8)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中午,受权利运动负责人胡军委托、并与新疆昌吉自治州检察院约定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到达新疆昌吉市,简单跟胡军会面后即赴自治州检察院准备查阅昌吉自治州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结果检察院公诉处的该案承办人马处长不在,工作人员告知因该案证据不足,已退回州公安局补充侦查。

其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都是非常荒谬的罪名,因为国家是国家,政权是政权,完全是两码事。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有可能发生被颠覆的,不过其前提是要有强大的、且觊觎我国的外国势力进行煽动,譬如在1931年,我中华民国就在日本和前苏联煽动下出现了另外两个所谓的“国家”,一个是满洲国,还有作为一个试题考一下大家。至于政权,只能是通过暴力推翻或者经过民主选举更替,暴力推翻的一般是以“代”为名称的封建专制政权,例如陈胜、吴广以及太平起义等。民主选举更替的一般是以“届”为名称的政权,例如前不久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下台等。

我们虽然搞不清楚以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同时又以共和国称谓的中共政权究竟是封建专制政权还是民主政权,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胡军作为一个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公众维权人士,其既不信仰来自于西方的什么主义、也没有陈胜吴广起事的身体条件,当局所谓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仅毫无事实,也违背基本逻辑。其实,当局给胡军们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颠覆国家政权”分明是想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封建政权所控制的专制国家而已。

今天上午,尚宝军律师再次到州检察院见马处长,工作人员称马处长在开会。因为要急着回北京办案,尚宝军律师就电话与马处长进行了沟通。马处长表示,案卷已经退回州公安局,检察院现在也没有材料可以查阅了,等公安局的消息吧。

胡军电话:13070385314.
昌吉州检察院马处长:0994223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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