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一次低估了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的流氓本性【作者:王宇】


——代理刘勤凤案件始末
常州姚宝华老先生和夫人刘勤凤多年来一直帮助本市的被征地、拆迁的村民利用法律知识合法维权,和当地政府、公检法多次较量,这早已激怒了当权者。

2012年9月,当姚宝华、刘勤凤的家园面临被拆,他们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价格对其宅基地、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时,遭到拒绝并被警告:“要么交出宅基地,要么全家人进去”。当年12月,钟楼区公安局将此民事纠纷非法立案侦查,并抓捕了姚宝华夫妻及其儿女四人,其女儿被关37天之后被放出来。2013年6月9日,钟楼区检察院将此案的姚宝华夫妻及其子姚纳新三人非法起诉至钟楼区法院。

在刘勤凤被羁押期间,大概是2013年6月中旬,我接受了刘勤凤家属的委托去看守所会见了刘勤凤,刘勤凤向我谈了其被羁押之后,因条件恶劣,年纪太大,身体越来越差的情况:“腰痛的厉害,腿脚麻,无知觉,已不能动了,胃也痛,吃饭也不好。人老了,全身是病。”我会见之后立即就此多次向法院和看守所提出:关押74岁且是身患疾病的刘勤凤,违反了公监【2010】214号《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的规定,并多次向钟楼区法院递交律师建议函,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但此要求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只是经过我们的努力,8月底刘勤凤被从看守所送到医院,但仍没有很好的治疗。

对于如此简单的案件,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迟迟不予开庭审理,并于2013年9月16日通知当事人和辩护人,将此案违法延长审限三个月,我于9月18日向法院寄出《律师建议函》,指出:该延长审理期限决定的程序违法,且延长三个月无法律依据。并建议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依法撤销延长审理期限的决定。另外,为防止对刘勤凤等人的超期羁押,建议法院对刘勤凤等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就以上几个问题,除了寄送书面材料,我也曾多次向钟楼区法院刑庭庭长周洁、本案审判长吴一东致电要求。但是,几名审判人员对律师的合理建议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2013年11月23日,钟楼区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要安排11月28、29号开庭,我说我已经于一个月之前安排了在三亚开庭,而且我在12月4、5号也都已经安排了开庭,7、8号是周六、日,但书记员说其他你没有安排的时间别的律师却没有时间,9号就到审限了,所以就要安排到周六日,最后确定了12月1号开庭,我说:你们现在知道审限要到了,就着急开庭,我之前多次催促法院尽快开庭,但法院却对此置之不理。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上午八点半本案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开庭。当天,我和另外几位辩护人来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等待开庭。当天,前来参加旁听的人员较多,虽然说是公开审理,但该法院却无缘由的非法设立警戒线、增派大批特警,以高度的管控状态不让前来旁听的人员进入审判区域,庭审一直等到九点多才开始。开庭前,审判长吴一东特意把我找到门外,叮嘱我:“配合法院开完庭。”我说:“如果庭审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我当然配合,但是如果庭审违法,我没有义务配合法庭违法。”

在法庭上,我们发现合议庭成员全部为法官,而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本案合议庭应该增加人民陪审员。但是法官不允许我们提出申请。

庭审在违法组成的合议庭主持下进行着,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及审判员多次打断各位辩护人的发言,只要辩护人的发言对控方不利,审判长及审判员就不允许辩护人继续发表意见,辩护人多次提出抗议,但得不到审判长的支持。

1号下午,在质证的过程中,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有所质疑,但当辩护人根据审判长的要求提出具体意见时,审判长立即有意打断辩护人发言,理由是: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与本案无关。辩护人认为:辩护人发表的意见是否与本案有关,审判长只有在充分听取之后,才能作出判断,辩护人的意思还没能表达出来呢,你是怎么推定与本案无关的?难道你是辩护人肚中的回声虫?审判规则明确规定,法官应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平等对待及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因此,辩护人当即提醒审判长:“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对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二) 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作为主审法官,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得随意打断辩护人的发言。但审判长仍然阻止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我已就此事向法院进行投诉,但至今没有答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辩护人认为,如果审判人员拒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使辩护人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那么,该庭审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辩护人不能为委托人充分辩护,就无法履行辩护职责,既然庭审不公平、不公正,且作为辩护人在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的情况下,我只能与委托人解除委托。

走出法庭前,我把审判长拒绝接收的《要求增加人民陪审员》的申请交给法庭,又到委托人刘勤凤身边告知她:因为审判长的非法阻挠,我无法完成辩护职责,因此只能解除委托,这样她就没有了辩护人,如果法院继续开庭就剥夺了她的辩护权,因此她可以要求法院等待她重新委托辩护人后再继续开庭,同时嘱咐她要保重身体。

之后我就离开了常州。
12月16日,钟楼区法院给我打电话,说刘勤凤还要委托我做辩护人(事后才知道,当时法院曾多次劝说刘勤凤不能再次委托我做辩护人,但刘坚决不同意,执意要重新委托我做辩护人),我说我还不知道,家属还没有通知我,如果这次法院要我作为辩护人出庭就要保证辩护人的辩护权,如果连话都不能说,那么我就无法辩护。之后,刘的女儿姚钦又给我打电话,还要委托我,并说,她母亲说了,除了我以外,谁都不用。其实这时我仍在犹豫是否接受委托,因为我最近的工作很忙,身体也一直不好。但12月19日,我突然收到一个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署名的短信息,大概意思是: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审理刘勤凤等敲诈勒索案确定12月26日到30日开庭,要我作为辩护人出庭。23、24号姚钦又连续打电话来要我参加26号的庭审。虽然我对常州钟楼区法院真是失望之极,但每次,我想起躺在审判庭中地上的那位虚弱、可怜的老人家,我都会泪流满面,我真的无法拒绝为她辩护。

12月26日、27日连续两天开庭,因钟楼区检察院、法院在庭审中的不断违法,不免一番激烈的对抗性的辩论,27号下午,在质证过程中,公诉人所举的证据全部与本案无关,都是些通知、批复等行政材料。我当即提出此案就是因征地引发的开发商和被征地农民的民事纠纷,根本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因为这两天检察院所举的证据都是在证明一个事实:他们的征地是合法的。但这些证据和敲诈勒索没有任何关联性。既然检察院如此的举证方式,那说明他们也认为应该先确认其征地的合法化,再来认定刘勤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其征地的合法性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专业的行政案件,而作为多年审理刑事案件的公诉人员和刑庭的审判人员怎么能审理这样专业的行政案件呢?因此我建议此案应该中止审理,被告人取保候审,等把涉及本案的征地案件审理完毕,再来审理此刑事案件。因为我也做过一些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行政案件,知道卷宗中的相关行政材料根本无法证明征地的合法性,对于那位觉得卷宗中这么多的行政材料以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征地文件的年轻检察官,我随便举了几个涉及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告诉他,这些只是浩如烟海的征地法律法规中的很少的几部基本法规而已,但就这几部法规,相信你就不是很精通。但没想到,公诉人居然说:律师这是对其挖苦和谩骂,而且又没有文化素养。

我非常气愤,当即提出抗议,要求审判长对公诉人这种人身攻击进行批评教育。坚决要求审判长将庭审录像回放,看律师哪句话是对公诉人挖苦和谩骂了?哪句话是没有文化素养了?否则公诉人必须就此事向律师道歉。但审判长根本不履行其职权,没有对公诉人进行制止,也没有对其批评教育。我当时非常气愤,这两天又超负荷工作,再加上连续一个多月以来各个法院为了年底赶着结案,很多案件都在开庭,使我基本上每天都在开庭的疲劳运转中,还有前几天感冒还没有痊愈。我这时已感力不从心了。审判长因我坚决要求公诉人道歉,因此提前休庭,使我没有晕倒在法庭上。回来以后,自认为休息一下,明天继续开庭,就早早的睡了。

没想到,第二天28日早晨醒来感到心力交瘁,怎么也无法起来了,连喊人的力气也没有了。大概八点半的时候,姚钦来喊我起来,我和她说:我实在是起不来了,我的心脏好像要衰竭的样子。她很着急又有些害怕,赶紧叫了120救护车来,我被送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抢救室,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不知道过了多久,我醒来了,看到几个朋友来看我,我躺在那里也无法和她们打招呼。不知是几点钟的时候,我看到钟楼区法院刑庭的庭长周洁带着一个书记员和法警来了,他问我:为什么我的电话打不通,我说:我从昨天就不舒服,手机没电了,也没有力气充电,今天早上来医院也没有带来。他又说:因为无法和我联系,上午休庭,下午一点要准时开庭,我说:“我身体状况实在是无法继续开庭,希望法院能够延期两天审理,等我稍微恢复一下再去参加开庭。”周洁让书记员作了笔录,让我签字,因为我身体很虚弱,说了这么多话之后就没有一点力气了,我点点头,示意他等一会签字,周洁也点头同意了,就去一边等待,过了很久也不见他们再过来,后来听陪我的朋友们说周洁已经走了。

28号晚上,另外几位律师从法院回来看我,见我的身体这么差,第二天要把相应的我生病的材料递交法庭,认为我病得这么严重,应该延期审理,不能让刘勤凤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继续庭审。这时,医生让我留院观察,但却没有床位,只能在急救室中,急救室里进进出出人来人往,使我的心脏难以忍受,我希望找一个安静的地方静养,所以我和医生说要不就给我找个病房,要不我就回去,这个地方我没办法休息。医生说医院目前床位很紧张,就这个条件,但坚持要我住在医院急救室,我坚持要离开,医生最后让我签了一份承诺:有什么意外与医院无关。才允许我离开医院,但嘱咐我明天必须前来复查。

29日早晨,我遵照医嘱去医院复查,其他几位律师把我在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建议休息三天的假条一并交到法院,没想到钟楼区法院不惜侵害刘勤凤的辩护权,也不顾姚宝华(75岁,身患癌症)、刘勤凤(74岁,已经瘫痪,几天的庭审一直是被抬来抬去,躺在地上接受审判)两位老人都是身患重病、年老体衰(据说29号早晨,姚宝华也是被抬到法庭的),仍然坚持开庭,当几位律师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情况后,想到被构陷的两位体弱的老人和他们无助渴望的眼睛,我被深深的激怒了,不顾身体仍然在病中,而且还正在打吊针的情况,坚持要去法院参加庭审,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当我们到达钟楼区法院进入法院大门并过了安检的门时,来了几个法警不让我上楼,我说,我是刘勤凤的辩护律师,我要上楼去参加庭审,但是十几个法警站成一面墙挡着我,我根本过不去,无奈,我先给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她我被钟楼区法院的人阻止开庭,然后打110报警,称钟楼区法院门前有人阻止律师参加庭审,希望他们能及时派警察出警(但警察直到晚上根本没有出警)。

我刚刚把电话挂上,就有一个法警说:“你打完电话了?上!”在我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冲上来五六个彪形大汉把我抬了起来,我因为身体很虚弱,而且还正打着针,一下子全身冒汗,头晕目眩,心脏好像停止了一样,我说:你们不要碰我,我自己走。但是声音已十分虚弱,根本没有人听我说话,我感到全身被他们撕扯得很疼痛,然后就失去了知觉。也不知过了多久,我感到一阵寒冷,睁开眼睛,感到天旋地转,不知道我在哪里,只知道我是躺在冰冷的地上,大脑一片空白,我想站起来,但是一点也动不了,这时我看到陪我来的姚钦的妹妹和姑姑过来了(后来她们说当时也被拽走了),我说把我扶起来吧。她们扶着我坐在装着材料的箱子上,又去开来车,把我扶到车里躺下,我这时全身都很疼痛、酸软,躺在车里又什么都不知道了。

这次我又低估了他们的流氓本性。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