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一审成终审,张建平请常州市中院停止书面审理上诉案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在行政诉讼中,罕有法院能够依照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甚至在大多数地方,受地方党和政府控制的所谓人民法院,连案件都拒绝受理,而且法院还拒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因很简单,老百姓提起的行政诉讼,百分之九十九属于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受到地方党和政府控制的法院实际上让司法成为了当朝“洪洞县”,所以,据说,18届三中全会要将司法权改革收归中央,实施垂直管理以免司法零公正继续恶化。虽说中央垂直领导体现的依然是司法不允许独立,但为了让没有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的奇迹,以示中共“一元化”领导的合法性,最高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称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在江苏省常州市,行政诉讼的立案问题似乎要比周边的镇江、无锡、甚至上海容易的多,但也只是在程序上有所进步,而在实体审理上依然秉承社会主义制度司法零公正的错误做法,甚至当事人上诉到中级法院后,常州市中院基本上都将一审枉判当作终审判决,尤其是对毫无争议的枉判,常州市中院是以绝对的书面维持一审的枉法裁判!

张建平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一案,因为涉及到张建平被拆迁安置的航运家园小区上亿土地出让金被中共官员侵吞的重大腐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公然作出枉法裁判,维护城乡建设局拒不公开拆迁安置资金信息的行为,为此,张建平依据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以及最高法院刚刚出台的提高司法公正,挽救司法公信力的《意见》的规定,向已经受理上诉的常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对(2013)常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诉讼公开开庭审理。

一直坚持将基层法院的枉法裁判当作终审判决的常州市中级法院,这一次在最高法院力图挽救司法公信的《通知》下,能否接受张建平的申请,对新北区法院作出的(2013)新行初字第0093号枉法判决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请社会各界与媒体关注该案的审理,检验司法不能独立的情况下如何能出司法公正的奇迹?

附《公
请》: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20131019日已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2013)常行终字第135号受理通知书。在此,申请人要求贵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之第四条,对本案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具体理由如下:

一、鉴于贵院在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中,基本上都采用不开庭的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也就是将基层法院当作终审法院,尤其是一审判决属于彻头彻尾的枉法裁判,经观察尚未发现贵院在二审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案例;

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看了申请人的上诉状后,都明白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作出的(2013)新行初字第0093号一审判决就属于彻头彻尾的枉法裁判;

三、本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能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更关系到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四、本案表面看是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关系到申请人被安置的武进区航运家园上亿土地出让金去向(即常州一坨屎案)的严重贪污腐败问题;

综上:为了司法公信力建设,为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申请人:张建平

2013/10/28




 


抄送:常州中院院长张屹、常务副院长张宏伟、监察室主任许建军等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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