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失地农民指:政府征地无手续,补偿失公平


(秦立军3亩丰产期的果林被彻底毁灭))(秦立军一家人眼睁睁跟着自己辛辛苦苦的果林被毁灭)(秦立军的儿子试图阻止当局的不法行为,但……)(大型机械就是牛)

(2009-8-4)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民,我叫秦立军,因修新黄良路从我村基本农田我的口粮地里经过,我对镇里和补偿标准有疑议,地方政府没有履行土地征收程序,没有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没有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我们村于2001年的秋天应政府统一要求种果木树,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口粮地,于2006年开春我又在大树的中间空闲的地方秧上了小树。 以后准备卖小树苗。 09年3月5日镇政府开始进行征地补偿评估,镇政府说评估依据(2007)20号文件精神,小树不给予补偿。而我家大树中间的小树在06年开春就种上了,镇里没有通知所有的征地拆迁户。根据(2007)20号文件精神,把地里多余种植的小树处理掉,却于09年5月5日,才通知大家多余的树不算钱。可在此时我地里的小树已无法处理。镇里的不负责任,给我们村民带来了很大损失,难道他们不应该给村民一个交待吗?

我国《物权法》里说:“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我国《图解物权法》里也说的很好:“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为什么我们镇就不按《物权法》里规定的办,难到《物权法》对我们镇没有约束力吗?

因为我看清楚了他们是在“欺骗、威胁等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所以我没有签字。

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镇村领导于09年7月16日早6点左右,镇政府领导带领几十号人在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强行把我们家的口粮地用2辆装载机推倒、轧平,而且还把不该征用的地段推了,地里的场面惨不忍睹,我们家就这一块口粮地呀,没有多余的地了,如就补偿这70200元(将近3亩地)承包合同还有19年多,让我们一家四口人怎么活呀?

本来有老黄良路葫芦垡至大学城边,路面也很宽,为什么非要把应有的路废弃,而占用基本农田,还不想合理补偿,让我们老百姓怎么看共产党的领导。

相关联系:
秦立军电话:13716891826.
长阳镇拆迁办:010-80361686.
房山区拆迁办:010-89358714.(秦立军陈述,张建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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