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转业军人赵广军到省检察院被维稳

(2013/9/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劳工权益捍卫者、辽宁盘锦的转业军人赵广军到省检察院,就辽宁省三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提起抗诉申请。今天凌晨一点,赵广军在旅馆被维稳特务抓走,押回盘锦后被渤海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赵广军,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海园社区人,原中石油辽河油田运输公司七分公司职工。

1986年,赵广军入伍,1990年复员,同年被安排在原辽河油田运输公司七分公司做运输汽车驾驶员。开始是按月发工资,到98年“改革”为绩效工资,也就是出车有工资,不出车没有钱。
2000年8月31日,赵广军向分公司经理刘勤仓请假,要回家探望病中的母亲。刘勤仓在与调度商量后,同意了赵广军的请假,但要求赵广军值完夜班后休探亲假。赵广军按照公司领导分配,值完了夜班于9月1日乘坐火车回到黑龙江望奎县老家。

回到家中后,赵广军因母亲病情越来越重,同时公司没有规定休探亲假的期限,加上公司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赵广军就安心在家照料母亲。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赵广军或其家人有联系。

过了春节,赵广军听说运输公司七分公司倒闭了,就急忙打电话到公司证实,公司的留守人员告诉赵广军:公司黄了(倒闭的意思),刘勤仓经理也已不知去向了。在当时,企业改制而导致的下岗(实际就是失业)人员比比皆是,赵广军也只能是自叹命运不济,开始打零工自谋生路。

直到2009年,赵广军偶尔碰上在辽河油田的老乡,才知道当初运输公司解体后,职工都得到了安置。得知信息的赵广军立即赶到盘锦市的辽河油田总公司,在钻井一公司找到了自己的档案,发现在自己休探亲假几天后运输公司就进行了整顿,12天后自己被以“擅自离岗,多方联系不到”为由被除名。而且,档案中还有一张将“除名决定”一起的、刊登在内部《辽河油田报》通知,称公司要求赵广军必须在2000年9月25日到公司报到,否则按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赵广军在辽河油田总公司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向盘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个是党产,一个是普通老百姓,劳动仲裁部门又是受党的绝对领导,赵广军的仲裁申请很快被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驳回。

无论是之前的劳动法,还是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赵广军是在2009年才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法律规定,赵广军的申请期限应该从其知道自己劳工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为此,不服仲裁的赵广军按程序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

起诉到辽河法院后,法院将接收辽河油田运输公司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比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更黑!法院不仅完全无视劳动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而且还在判决书中诬陷赵广军没有请探亲假,是涉嫌盗窃原油而失踪多年。这样恣意妄法的判决居然顺理成章地得到了盘锦市、辽宁省等一级级法院的维持。

赵广军电话:1500427355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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