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关注:打工者遭重判案二审明在秦皇岛市中院开审


(2013/9/9)权利运动发布:
明天(9月10日)上午九点,打工者陈守霞被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15年徒刑一案,将在秦皇岛市中级法院进行终审审理。

陈守霞,唐山市路北区人,在民营股份制企业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任销售科科长。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孟丽娜,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的(2012)秦开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书中,孟丽娜被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20年徒刑。据说,举报孟丽娜、陈守霞、以及主办会计肖玉华(被判无罪)的是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深圳金龙贸易公司。

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审理中,查明陈守霞是为孟丽娜的打工者,参与了孟丽娜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行为,依照《刑法》26条等条款予以重判。

《刑法》26条属于三人以上的集团犯罪,而本案中只有孟丽娜、陈守霞两人被判刑,主办会计在审理后判决无罪释放,显然不属于集团犯罪。陈守霞接触不到财务,怎么会虚开增值税发票?而且,孟丽娜挪用股份制的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资金一千余万用于自己的房地产公司经营,陈守霞的打工者身份既不能挪用,更不能侵占,何来侵占罪与挪用罪?

此外,一审判20年、15年的重罪,怎么会在一个基层法院审理?据悉,秦皇岛市司法机关的这些反常现象,与财大气粗的深圳金龙贸易公司。

陈守忠电话:1366325221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