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以“人权属于外交”驳回公民对外交部的起诉

(2013/8/29)权利运动发布:
在联合国对中国政府进行普遍定期审议进入60天倒记时之际,坚持要求外交部公开“国家人权报告”近一年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北京)、夏岩、吴田丽、刘晓芳、宁津霞(天津)、赵广军(辽宁)、王素娥(辽宁)等,不出意外地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拿到了“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

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中,称曹顺利、吴田丽等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外交部公开“国家人权报告”编撰工作的政府信息申请,外交部于2012年11月15日以国函[2012]2105号《复函》告知不予公开,曹顺利、吴田丽等不服提起撤销《复函》的行政诉讼,因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国家人权报告”的编撰是外交行为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国际公约规定,“国家人权报告”的编撰工作应该由各个阶层的民众参与,以体现人权状况的真实性。由此可见,在外交部尚未向联合国提交“国家人权报告”之前,曹顺利、吴田丽等人权捍卫者与2012年10月份要求外交部公开的“国家人权报告”编撰工作情况,显然不属于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行为。即使是到了2013年7月22日,外交部将没有民众广泛参与的“国家人权报告”提交到了联合国接受审议,也因为不符合国际公约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曹顺利、吴田丽等人是2013年4月9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4个多月后才给予裁定,显然说明第二中级法院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枉法裁判。为此,曹顺利、吴田丽等人权捍卫者将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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