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公安立案居然需要被害人书面申请


2013/7/6)权利运动发布: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应该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受害人出具公安出警回执单,以及是否立案的告知书。

今天是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厂房遭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非法强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第6天了,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张俊国、负责人徐丽艳从案发开始持续报警5天了。

在这五天中,公司法人张俊国、负责人徐丽艳就张芝山政府代表董镝燕(原通海村村支书)、及通海村周海斌书记、副书记徐超等人涉嫌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派出所请求立案没有答复情况下。张俊国、徐丽艳今天又用书面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和其下属张芝山派出所分别送达了《立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到现在还没有答复是否立案。

南通市的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机关都出具了信息公开材料,证明通州区张芝山镇的强拆行为为非法,但南通市的公安机关居然拒不作为,甚至逼迫报案的受害人以书面方式申请立案,而且还依然不作为,这样的公安还能够做到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立案申请书》

通州市公安分局:

72日早8点,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总厂172平方米已建了十年的自建房遭通州区张芝山镇政府强拆。经过如下:

201371日,张芝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指使下,由镇政府代表董镝燕、通海村书记周海滨书记带队几十人和一台挖掘机将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的烘干房91平方米、配电房兼库房288平方米拆除。损毁了房内机器设备等等。72日捣毁了自建房172平方米共计损失近百万元(损失详情见表)。

多次报110后张芝山派出所多次出警。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张俊国申请公安机关:

一、此案应立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案;

二、在没有勘察案发现场前应保护现场;

三、扣留作案工具挖掘机;

四、向报案人出具《公安出警回执单》

以上四条公安无一答复,可是案件已过去5天了,现场无人保护而被破坏。党的书记涉嫌犯法公安管不了,谁来管?

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张俊国

联系电话:159966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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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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