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论断 【作者:肖莲】


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实施者为山东的访民,引发了民众对当局腐败的强烈不满,网络上议论纷纷。

《新京报》称“昨日,北京警方确认已对嫌疑人冀中星正式刑拘。”《 中国青年报 》称“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这种极端维权方式是极不理智的,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对实施爆炸的当事人来说,此案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会进监狱严惩吗?据网络称“网曝:访民冀中星在26岁时因受到东莞治安队的殴打致多处重伤、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在35岁时因为上访无门为引起中共关注在首都机场爆炸自伤而致左手臂截肢。”对于一个腰部以下已经瘫痪、手臂又被截肢的残疾人来说,监狱好像对之并不现实。即使是挂了罪名,也不可能真正地实施。中共媒体之所以这样言之凿凿地称说要严惩,无非是怕其他访民把“爆炸”制造世界影响来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新手段。因为面对中央各部委近乎瘫痪的情况下,民怨没有一个可以流向的渠道。而“人民英雄”冀中星却为民众开辟了一个新渠道。

的确,东莞当局面对此案有了神速的调查反映,冀中星家乡所在地也称对其安抚、安置等来上报。

冀中星案在东莞当地公安的眼中是个什么案件?作为当地保安队,与当地派出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人尽皆知的秘密。“人民英雄”作为一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外地人当然在当地公安眼里跟与之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保安队不能相比,当地保安是否打了“人民英雄”,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称,不管你东莞当地公安如何说。

一个在爆炸自残时还不忘记提醒周围的旅客离远点,我要爆炸。这样一个品性善良的人,怎么能与“恐怖分子”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联系起来?这样一个品性善良的人,怎么能诬陷当地公安和保安队?

更可气的是,当地公安对其案件的态度,如果对其进行10万元的社会救助,那只是救助,怎么能拿救助来代替法律公平?10万元,能换回“人民英雄”被暴力、暴政糟蹋的一生吗?10万元,在高官眼中可能就是不怎么好的一顿饭钱?人民的生命真的就这么贱吗?

东莞当地公安涉案人员,不管其做何表演,都将成为全国人民眼中的苍蝇!
笔者断言:中共当局将为“人民英雄”的方方面面妥善安置,而不是入监狱打压。
可悲的是,中国有多少个这样的没有成为“人民英雄”的受害者,他们在没有诉求依法解决渠道的今天是否也会用这种方法来维权?这将是层出不穷的悲剧!所以,中共当局大范围内依法解决民众诉求,缓和社会矛盾是当务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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