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抗议北京警方滥用拘留权,要求立即释放蒙冤警察何祖华、周历【作者:中国蒙冤警察群体】


2013年5月19日上午11点多钟,原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警官何祖华和原石家庄市公安局警官周历在北京南站地铁站被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以参观园博园为由传唤带走。当晚,二人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秩序罪”刑事拘留并关押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何祖华、周历二人都是蒙冤警察。何祖华原是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预审科民警,因在查办新乡市检察院以打假名义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申伟举超期羁押一案中,发现检察院将其所扣押的申伟举三吨咖啡因倒卖的事实,与另一民警向领导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数年后,两人反被检察院栽赃陷害,法院枉法判刑,上访申诉10年无果。周历也有相同的遭遇,与何祖华一样沦为蒙冤警察。

何祖华和周历的不白之冤都是由于司法腐败造成的。司法腐败不仅造成了何警官和周警官的悲剧,造成了我们这群蒙冤警察的悲剧,更造成了全国广大民众的悲剧。成千上万的访民由于冤假错案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了沉冤昭雪,他们背井离乡,上京告状几年、十几年、几十年,餐风露宿,历尽艰辛。由于司法腐败,中国人权灾难空前严重,广大蒙冤的访民不仅冤案得不到平反,反而无数次遭受拘捕、关押、拘留、劳教乃至判刑坐牢。由于司法腐败,造成了社会的全面腐败,导致了全国民众对现政府的高度不信任,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总之,司法腐败是中国全面腐败的根子,是人权灾难的源头。

何、周二位警官上访申诉并不完全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反对司法腐败。何祖华仅判了一年徒刑而且是缓刑,他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原来的关系网做生意发大财。他如果是个真贪官,他肯定会这样做。但是,他感到这个体制坑害的不仅仅是他个人,而且是全国广大民众,特别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司法腐败直接侵害的是底层老百姓的利益,司法腐败不除,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几年来,何、周二位警官所做的事,绝大部分是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访民的利益。正因为此,腐败当局对他们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

当局强加给何、周二位警官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该法条内容包括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照这一条文,何、周二位并没有任何触犯刑法的行为,他们只是到北京上访申诉,即使有“非信访行为”也只是参加民间新闻发布会、与昔日同行及其他访民一起拍照留念、与访民们一起吃个饭,以及参观园博园(事实上他们只是想去园博园,没有走进园博园就被带走了)。这些都是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的生活权利,如果连这些权利都没有,那中国人还有什么人权?

综上所述,北京警方将无任何触犯刑法行为的何祖华、周历实行刑事拘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滥用刑事拘留权、严重侵犯中国公民人权的行为,它必须为这种滥权行为负责。当然,这种行为我们不能完全谴责警方。众所周知,中国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中国警察的权力并不是国家授予的,而是共产党授予的,警察是“党的卫士”,要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中国警察的各级领导,并不是根据国家法治的要求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安排职务的,而是由统治者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由党委任命或变相任命的。看看十多年来从贾春旺到郭声琨的历任公安部长,哪一位是由职业警察出身的人来担任的?他们都是党棍和官僚,根本不懂警务,不懂法律,只懂政治需要。当前的政治需要就是“维稳”,维稳可以无法无天,可以用黑社会、黑监狱、黑头套等各非法律手段,任意绑架公民、跟踪公民、拘禁公民。何祖华和周历两位警官就是被这种非法律手段被绑架的,北京警方必须立即释放他们。

作为曾经的同行,我们衷心希望中国警察做有良心的、有职业道德的警官,你们应该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国家,而不是不讲良心和道德,只忠于个人、忠于某些利益集团、忠于某个自封的执政党。中国的司法腐败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司法不独立,就不能遏止司法腐败,司法独立的前提是警察国家化和中立化。为了实现国家的民主和法治,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人权,我们愿与大家一起努力,争取司法独立和警察国家化,而不是同根相煎,亲痛仇快。

中国蒙冤警察(按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宋秀玲(黑龙江省公安厅)1303008099。吕耿松(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5397134873。霍朝选(河南省清丰县公安局)15515488522。田  兰(河北省邯单市丛台区公安分局)0372-5189181。李大伟(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公安局)15293576738。张国峰(黑龙江省穆棱林业公安局)18645311020。徐兆杰(黑龙江穆棱林业公安局)18645311020。高学琴(河南新乡公安局)13839089141。马治国(辽宁省沈阳蒙冤警察)13624210441。黄  玲(湖北省司法厅)13261919066。董  才(山东省日照市看守所)13020531289。荣彦宏(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13241178333。赵宏炎(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13555705095.雷凤春(辽宁省沈阳市监狱)18624093490。陈  龙(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13477065439。房争胜(安徽省安庆市监狱管理局)13866006802。高旭东(四川省川西监狱)13880581605。葛利元(辽宁抚顺公安局)13841338117。吴晓东(辽宁省公安局)13940353230。梁达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15045053111。于立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15104664911。张亚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13633692110。林坚钊(福建省公安厅)13559127395。郭少坤(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15365892293。黄玉生(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18381990708。候德志(河南魏辉市公安局)13523243856。季新杰(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15861076111。李德成(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18801209739。李新善(河南省郑州铁路公安处)13513734539。李立富(河南省新乡市公局)15236466718。刘国强(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15823692779。刘强胜(重庆市市公安局)15897065821。刘树梅(内蒙古未成年犯罪管教所)13674789314。刘和平(河南蒙冤警察)15896708989。马振社(黑龙江省哈市公安局)18604607027。邱永祥(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15919397782。孙宏力(黑龙江蒙冤警察)13089989271。谭家卫(贵州省赫章县公安局)13984780320。邓昭霞(贵州赫章公安局)13984780320。陶祥川(安徽蒙冤警察)魏  建(吉林省靖宇市公安局)13843972828。武建华(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13703739802。文秀金(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13837399845。王汉臣(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13605220678。王  燕(甘肃省陇南市公安局)13519392855、王立中(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13596318679。王建国(河南开封蒙冤法官)15537885285。叶余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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