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龙被“寻衅滋事”案今宣判,新政下司法黑暗依然延续【视频】

(2013/6/19)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9点,胡清龙被“寻衅滋事”案的终审宣判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举行,由于二审的代理律师王宇、刘晓原在外地办案,胡清龙的女朋友姚建清到庭。不出所料,伪法官宣判维持原判。不过,再过六天胡清龙就获得自由了。

其实,在法庭尚未宣判前一小时,姚建清与所有中国人民一样,早预料到了不能独立司法的伪法院是绝不会作出公正判决的,就在第二中级法院大门口举行了半小时的对司法黑暗的控告活动。姚建清被气急败坏的法警架上警车,被带到辖区的方庄派出所。

2012年6月26日,正是北京因“七一”维稳而鸡飞狗跳的日子。四川访民胡清龙和女朋友姚建清乘843路到丰台区张郭庄站,因没有购票,司乘人员先是赶他们俩下车,见有乘客愿意为姚、胡两人购票,驾驶员又说不是购票的问题,并打了110通知警察抓人。胡清龙在公交车停下时跳车逃离,却见警察殴打没能及时逃跑的姚建清,随即返回救助,结果羊入虎口,遭几个警察围殴,三颗牙齿被当场打掉。

身受重伤的胡清龙被抓走后,一直被非法拘禁在丰台看守所。直到12月11日,姚建清才得知,丰台区公检法联合制造冤案,在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要将非法拘禁6个月的胡清龙以“妨害公务罪”实施构陷。12月13日,姚建清匆忙参加了所谓的法庭审理,并被允许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出庭作证。但是,当姚建清只讲了事实的一半,就被狗急跳墙的法官喝令退下。没有律师的胡清龙在法庭上只能任由公检法联合构陷,直到一个月后,受害人胡清龙不出所料被构陷判刑一年。

进入二审时,姚建清为胡清龙请了人权律师刘晓原和王宇。作为专业的律师,要求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强制性规定,让所谓的受害警察出庭接受质询,并要求公安出示所谓的“执法”录像,但公然的诬陷怎么能提供现场录像和“受害”警察出庭受审?但有兄弟单位的法院给罩着,构陷你一个访民又能怎样?人权律师精通法律又能怎样?就是习近平说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又怎么样?

据了解,胡清龙是四川省达州市人,几年前到山西做矿工。为了举报黑煤矿压榨劳工,拿着浸湿(为了防止意外)的雷管进京上访,结果被以“携带危险品”为由判刑6个月。胡清龙的女朋友姚建清是陕西汉中人,2005年底发生医疗纠纷,法院法官伪造证据,导致权益受损而进京上访。

姚建清电话:1355248286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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