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打砸抢案今开庭夭折,法官戏弄受害人和旁听民众

(2013/6/24)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南通打砸抢案件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本来今天上午九点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通公民吴东兴、彭金跃、刘强、姜贵芳、曹胡萍、朱贵英、王锦秀、邵德云、王建新、李达平、管菊华、徐连英、邵翠英等50多人也应主审法官王冯的要求,前往旁听。

当大家按时到达法院后,却被口头告知参加旁听需要携带户口本和公安局的证明。这是哪一家的法院?国家哪一条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需要旁听公民出示户口簿和公安局的证明?这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难道是公安局开的?尤其是当受害人、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的业主徐丽艳发现,打砸抢的主犯居然没有到庭,大家又只能感慨: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莫非是犯罪分子开的?为此,作为受害人的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张俊国,立即向法院院长高鸿和行政庭邓庭长提交了延期开庭的书面申请。

据了解,张俊国、徐丽艳夫妻俩收到开庭传票后,于2013年6月20日专程赶到南通港闸区法院要旁听证,港闸区法院立案庭的赵庭长说旁听证的事情找主审法官王冯副庭长。此后,张俊国夫妻俩多次打电话给主审法官王冯,但王副庭长一直拒绝接听。直到6月21下午16:40分左右,王冯副庭长主动打给张俊国,表示民众可以不受限制旁听,也欢迎有第四权力之称的媒体到庭监督。

当张俊国对王冯副庭长的电话告知将信将疑时,王冯副庭长解释说:这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律规定是必须让民众旁听和媒体监督的,如果不允许民众旁听,法庭应该在三天前以书面方式告知诉讼当事人;如果是涉及到国家机密或隐私而限制旁听,法庭同样会以书面方式告知不许其他人无关人员参加旁听,可以旁听的如直系亲属需带户口簿及公安局证明才可以进入法庭。

2011年1月3日凌晨(监控录像显示1点56分),有4部车加两台挖机突然停到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大门口,从车辆上冲下80多黑社会人员翻墙进入公司,用暴力将公司员工拖出,然而将公司拆毁,导致公司经济损失6000余万。

张俊国电话:15996695018。
吴东兴电话:15996649928.
主审法官王冯:0513-6883083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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