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因暴力拆迁炸死警察、精神病人被判死刑一案最新进展




(这一份是江苏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
(这一份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鉴定报告,两份鉴定报告的谁更具法律效力?)

(2009-6-25)权利运动发布:2007年10月22日,因无锡市仕振拆迁公司人员将精神病人徐国新自制的爆炸物交给出警的警察,警察王建锋不顾徐国新的强烈制止而拆动爆炸物引发爆炸,导致警察王建锋自己意外死亡一案,经08年12月18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精神病人徐国新死刑(缓)。
无锡市中级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出台后,徐国新的监护人立即委托律师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电话通知徐国新的代理律师:该案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江苏省高级法院口头告知对精神病人徐国新的死刑(缓)上诉案不公开开庭审理,虽然并不等同二审判决就一定维持无锡市中级法院的不公正判决。但,在现实中鲜有法院通过书面审理而使上诉人得到公正改判的事实,还是让所有关注该案的人们不免担心。

徐国新的监护人、代理人和了解事件真相的老百姓之所以认为无锡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并不是指爆炸物是拆迁公司人员交给警察后发生爆炸这一过程,这个事实只能说明徐国新如果是正常人,他应当承担制造爆炸物还是实施爆炸的刑事责任。而本案的焦点是,徐国新作为精神病人有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无锡市中级法院委托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徐国新作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了徐国新案发前、案发时都属于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鉴定后,无锡市中级法院在公诉人、死亡警察家属以及徐国新的监护人均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再次委托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对徐国新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无锡市中级法院这一个诡异的行为,有故意追求精神病人徐国新承担刑事责任结果的嫌疑。事实上,无锡市中级法院也是依据第二份不具法律效力的鉴定作出判决精神病人徐国新死刑(缓)的。所以有理由相信:如果上海那一家精神卫生中心公正地作出精神病人徐国新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无锡市中级法院完全会继续委托第三家、第四家……。

精神病人徐国新所居住的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地块,被无锡当局出卖给大连万达搞房地产开发。据居民反映,开发商始终没有向被拆迁居民出示过拆迁许可证,开发商委托的仕振拆迁公司也根本不按照法律程序与被拆迁居民协商安置补偿。而是雇佣黑社会人员深夜对居民房屋进行万能胶堵锁眼、剪电线、砸门窗玻璃,白天对居民实施暴力伤害,以达到逼拆居民的目的。

有二十多年精神病史的徐国新正是在这种在恐怖的气氛中加重了“被害妄想”的精神病症状,用鞭炮自制爆炸物防身;徐国新正是在房屋电线多次遭到拆迁公司雇佣的不法歹徒剪断,而于07年10月22日到拆迁公司办公地理论的。在交涉中徐国新遭到拆迁公司多人暴力殴打,爆炸物也被抢去。拆迁公司人员将爆炸物交给警察王建锋后,王建锋不顾徐国新的制止就发生了本案。

据观察,在举国上下拆迁征地的残酷运动中,每一年流血伤亡事件不下万起。而流血事件发生后,不法开发商和其雇佣的暴徒在当局的保护下都能逍遥法外,而事件中的老百姓无一例外遭到司法迫害。
精神病人徐国新能否得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的公正判决、从而走出老百姓因“土地财政”遭残酷迫害这一诡异的现象,我们将拭目以待。

相关联系:徐国新姐姐电话:13328118994.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丕祥院长025-83785001(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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