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辈子不再投胎在中国 (王振华/文)


摘记:本来我是要写篇文章悼念南京女童饿死案,二个小女孩老是在我眼前晃悠,心痛了几天,除了家属禽兽不如外,南京市政府、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题目拟定了《下辈子不再投胎在中国》,但最近太忙了,正巧看到此文,符合我的意思就转发了,现在经常有饿死人的消息见之报端,例如郑州有流浪饿死的报道,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敬畏上帝,敬畏生命。
南京女童饿死案,南京居委会、民政部门都是帮凶

“一位骆姓护士给两个小孩洗了澡,边洗边流眼泪。她发现除了身上,两个孩子的嘴里也有大便——她们显然饿坏了,将大便当成仅有的食物。妹妹李梦红明显营养不良,虽然一岁了,但她还只会爬,屁股只有巴掌般大。姐姐李梦雪下身有多处溃烂,医生判断,那是长期不换尿不湿的结果。”

这段残忍到令人窒息的文字,描写的不是雨果笔下黑暗的中世纪的巴黎,也不是刘震云父辈们因战争和饥荒而一路西逃的“1942”,它就发生在此刻你身处的中国:GDP总量在全国一度排名第一的江苏省的省会南京,那个1942年沦陷在日军手里的中华民国的首都。

连日来,南京被饿死两位女童的新闻震惊全国,称之为南京的又一次“沦陷”并不为过。如果70多年前的沦陷是有形的、物化的和被动的,此刻的沦陷则是无形的、道德上的和主动的。相似的是,都伴随着死亡。

此刻,再将批评的大棒指向那位吸毒的母亲并无多大意义,任何时候都有将人生带入歧途的违背天性的个例,就像有人类就会有犯罪一样,问题是,救济制度哪去了?孩子忍饥挨饿之时,那些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做什么?

前几年一部叫《刮痧》的电影曾引起热议。移民到美国密西西比河畔圣路易斯的华人许大同,因为用中国传统医学刮痧在孩子身上留下的瘢痕,生生被美国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在圣诞夜的烛光与喧闹声中,思子心切的他只能扮成圣诞老人的模样偷潜家中,然而,仍然被警察发现并阻止……美国是一个高度重视隐私与私权利的国家,但一旦发生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情形,法官总会毫不手软地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在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中,有一项制度叫做TPR,即“终止父母权利”。TPR存在于美国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的处理过程中,有一整套与之相应的关于收养、政府支持监护或独立生活等方面的安置方案。比如,法官通过各种命令来要求采取提高儿童福利的措施,通常有:抚养监护和监护、安置、治疗、监督、访问、护理等等。电影《刮痧》几乎展示了整个制度的全过程,从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的瘢痕被医生发现并迅速报案,警察介入,儿童福利院提起诉讼,法官判决剥夺许大同监护权,再到警察执行。严丝合缝,滴水不漏。

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签署国,中国也有类似的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关于何人有权提起申请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法律的实际运行如何呢?“警察将曾侥幸逃脱的姐姐交还给吸毒母亲;一位担心‘惹麻烦’的邻居最终退还了李家的钥匙;社区以不符合政策拒绝将其送往孤儿院。”南京女童案中,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都曾作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最终以两个幼童的死亡结局。法律将权利赋予了很多人,但又像没有赋予任何一个人。每个人似乎都无可指责,实际上却扮演了罪恶的帮凶。写在纸上的法律,终归还是停留在了纸上。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万(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或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

这两天,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事实上,律师的最终指向是明确的,即追究失职的公权机关和人员的责任。行政不作为与胡乱作为,都是一种罪恶。笔者支持五位律师的举动,也希望这一次能真正触动僵死的麻木的监护制度与公权机关,让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的利剑。

这还不够。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定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在这方面的作用,确定具体部门,在其职责中规定在接到关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报告或发现有此类行为时,应当立即以本机构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在雨果的巨着《巴黎圣母院》里,副主教克洛德在众位妇人的嫌恶声中,抱起了被遗弃在圣像前的丑陋如魔鬼般的孩子卡西莫多,他想的是拯救生命是“存放某种善行,是一桩卑微的功德”——“因为天堂的买路钱是只收这种货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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