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黑拆迁:白道不行,黑道紧随

(2013/5/13)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4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2013)通中行终字第0039号行政判决书,判定被告如皋市如城镇政府与如皋市城管以“违章建筑”为名,强拆原告陈国民宏坝居27号部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胜诉的陈国民正在准备提起恢复原状的国家赔偿之诉时,于5月8日晚家中突然遭到袭击,其儿媳妇田书华差一点命丧黑社会的砖块下。

据了解,如城镇政府和如皋市城管于2011年8月25日擅自以“违章建筑”之名,将未经如皋市规划局认定和未经如皋市政府批准的陈国民部分房屋强拆,陈国民遂将如城镇政府和如皋市城管告上法庭。如皋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虽然判定如城镇政府和如皋市城管的强拆行为违法,但试图在判决书中玩文字游戏,将陈国民没有在产权证上体现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面积混淆为违章建筑。对此,陈国民提起了上诉;最终,南通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无论是如城镇政府、如皋市城管、还是如皋市法院,在法定的行政机关如皋市规划局未作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都无权对陈国民房屋作出违章建筑的认定。

田书华认为,自己从未与人结怨,更没有干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缺德事,2013年5月8日晚上的发生的袭击事件,显然与如城镇政府的非法强拆被判败诉有关。田书华说:当时那那砖头像长了眼睛一样,直奔我的头部飞来,差一点就砸到我脑袋上,由于用力太大,砖块还将我床头柜削去了一块,如果那砖真砸到我的头部,我的脑袋肯定会立马开花。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田书华立即报警,但辖区的如皋公安局丰乐派出所并没有按照刑事案件受理,也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报案人“接受案件回执单”。派出所的孙所长还对田书华说,没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只能作为行政和治安案件处理。,田书华不禁反问:砖块还可以行政吗?

今天已经是袭击事件第五天,派出所的孙所长开始又说田诉华房屋这一路方向的监控摄像头坏了。当公安说刑事案件现场的监控摄像头无缘无故坏了的时候,几乎所有有大陆地区生活经验的人都明白了案件的真相。

田书华说:我现在感到非常害怕,有人明显在逼迫自己选择要房还是要命?我强烈要求公安引起重视,保护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田书华电话:1381378308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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