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商品房用地划拨案今开审,又一土地腐败黑洞即将浮现

(2013/4/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9:00分,原告张建平诉被告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区分局、暨全国首例商品房被神奇划拨一案,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苏南通、无锡、以及常州本地的被征地拆迁民众到庭参加旁听。庭审中,一度发生法警(警号324719、324701)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后在审判长制止下平息。

什么是商品房?简而言之就是具有市场属性的房屋(即完整产权),这一类的房屋的用地为有偿出让,因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继承等,居民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住宅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实施拆迁安置的房屋等;划拨土地,也就是通过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在这一类土地上建造的住宅房屋不具有市场属性(不完整产权),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甚至继承,国家以法律形式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后,只有保障性住房才能够获得划拨。

2005年6月24日,权利运动发起人张建平以自己的私房与中天钢铁集团公司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及《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签定了房屋拆迁协议,2007年入住了现在的安置房屋。直到2012年9月24日才在武进区《商品房用地分割许可证》上做了登记,到2012年11月15日拿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性质上居然被登记为划拨。

自己的完整产权房屋被登记为不完整产权后,张建平以“错误登记应予撤销”为行政诉讼请求,将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区分局两个登记机关告上法庭。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受理张建平的行政诉讼后,向被告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2013年4月3日,张建平收到被告常州市武进区政府的答辩状,称原张建平被拆迁房屋地块是由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城市改造拆迁项目,并提供了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拆迁报告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该是划拨土地。而另一个报告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区分局则答辩称,自己被告主体不适格。

姑且不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的房屋土地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划拨。张建平一套入住了6年的拆迁安置房屋,怎么突然出现了两个房屋拆迁的安置人?

法庭上,张建平要求两被告出具所谓的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拆迁人所必备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与本人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商品房(可笑的划拨)用地分割许可证的前置文件——批准书,两被告在拿不出的情况下,居然称这些关键证据与自己的登记没有关系!

张建平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就商品房能不能划拨的答复(录音),法规处明确答复:商品房(许可证)绝不可能在土地用途上属于划拨!常州市虽有一些拆迁安置房屋为划拨,但划拨土地必须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以及公共利益和非赢利这三个先决条件!由此可见,即使被告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区分局,以及本应是本案的第三人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怎样在房屋安置人上移花接木,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都必须是出让。

经过质证、论证,以及法庭辩论,原告张建平诉请的“应予撤销的错误登记行政行为”已经悄然改变了性质,被告在不知不觉中承认了政府部门(官员)通过虚构的房屋拆迁项目,蓄意侵吞原告张建平安置房所在地航运家园小区4.0774公顷国有土地巨额出让金的犯罪事实!

最后,两被告称:原告张建平现入住的安置房与中天钢铁集团公司的房屋拆迁安置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中天钢铁集团公司2005年与原告张建平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至今没有履行。

见如此“天上掉馅饼砸脑袋上”的大好事出现,张建平在最后的陈述中,首先对武进区法院积极受理该起全国首例商品房划拨的行政诉讼并公开开庭审理表示了赞赏,并希望法庭在独立司法上更上一层楼:在已经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当庭作出公正宣判。

在无论作出支持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请都对张建平有利的情况下(支持,意味着张建平胜诉;驳回,意味着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房屋安置和应承担违约责任),主审法官最终未能如尝张建平和参加旁听民众的心愿,匆匆宣布休庭。

被告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区分局虽然一直坚持自己作为被告的主体不适格,但自始至终参与了质证、论证,以及法庭辩论。

在全国,象张建平这样在房屋拆迁中权利遭侵害的绝不是个案。保守估计,中共官员在房屋拆迁安置中侵吞的土地出让金至少在上万亿!是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揭露“造城运动”(官员)赚土地差价30万亿后的又一大贪腐黑洞!
权利运动希望同类权利受不法侵害的民众勇于依法维权,我们将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

此信息有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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