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使馆撒传单的李袖华等人获释,北京朝阳拘留所拒出释放证明


(2013/4/22)权利运动发布: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当被拘留期满时,拘留所必须给予处罚期满的释放证明。但在北京市朝阳区拘留所,当湖北广水访民李袖华、李桂芝、高明芳等6人出拘留所时,拘留所拒绝给予释放证明。对于没有没有释放证明,李袖华等人怀疑是拘留所被地方收买,回去后地方借机对自己打压。

2013年4月17日,状告无门的湖北广水冤民李袖华、李桂芝、高明芳,以及湖北天门张佑仙,汉川市刘水芝,甘苏省陇南市陈苏娃等6人,集体到美国使馆撒传单,后被带到朝阳区公安分局麦子店派出所询问,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据了解,在到朝阳区拘留时,一个女管教(号码031063)对访民们想尽办法虐待,譬如在换拘留所衣服时,故意拖时间不让访民穿衣服,让当局长时间受冻。出拘留所时,拘留所把事先写好的材料让她们签字,上面都是拘留所怎么、怎么好,吃的好,又没人欺压等。李袖华说:其实每一顿吃的都是没有一滴油的煮大白菜,没有吃饭,一天5个馒头,南方人的身体根本受不了。

今天上午10时,朝阳区朝阳区分局麦子店派出所的两个警察把李袖华等6人从拘留所接出,直接送到久敬庄继续关押,等待地方来人将她们截回地方。

李袖华电话:185027543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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