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访民方俊珍指:用人单位勾结劳动仲裁员使诈损害其权益



(2009-5-30)权利运动发布:

家住莆田市涵江区下洋路62号的方俊珍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由于用人单位莆田市第十六中学勾结涵江区劳动仲裁委人员在劳动争议调解中使诈,导致其15年工龄却无法办理退休养老金的领取。

方俊珍先生是在1986年6月应聘到莆田市第16中学工作的,其主要负责门卫、传达、接待等事务。期间(95年)方先生因家中造房子请假6个月并得到领导同意外,其是吃、喝、拉、撒、睡都是在学校,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方先生就这样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在第十六中学工作了整整15年,直到2003年其彻底病倒在工作岗位上。而且,方先生得的是工作压力造成的精神疾病。

方俊珍03年病倒后,学校领导当初答应治疗费用都有学校报销,但到了04年学校领导就拒绝兑现当初承诺。

2004年10月,方俊珍被迫向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申请中方俊珍先生提出用人单位(学校)应当为其补交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金,应当给予自己15年来的节假日和每天24小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并拿着自己治疗用去的9274元医疗费要求赔偿。

2005年2月6日,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中认定方俊珍与莆田市第十六中学存在劳动关系,莆田市第十六中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方俊珍办理医疗、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调解结果是莆田市第十六中学一次性补偿方俊珍仅仅1万元人民币!

据方先生反映,其之所以会在这样显失公平的调解书是签字是因为当时其精神处于严重疾病状态,而且当时所谓的调解根本没有莆田市第十六中学的人员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员黄亚华不让华俊珍看调解书内容就催促其在调解书上签字。 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只有仲裁员一个人却没有书记员,也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

劳动仲裁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在法制社会它的主要功能应该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象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仲裁委在处理方俊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中,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显然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方俊珍的合法权益。尽管这一份违法的劳动仲裁调解书阻碍了方俊珍在地方行政部门的申诉,但方俊珍表示为了自己老有所养,其将坚持上访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权利运动也将对该案件的进展给予关注。

相关联系:
方俊珍电话:0594-3882579.
莆田市第十六中学校长室:0594-3880401。
涵江区人事局:0594-3566953.
涵江区社保局:0594-3396534.
涵江区信访局:0594-3596534.(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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