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5月3日二审开庭,人治与法治的拐点?

(2013/4/30)权利运动发布:
超期羁押转监视居住在家的纪委爆炸案嫌疑人吴昌龙,终于在等待了2个多月后收到了福建省高院的传票,该纪委爆炸案将于2013年5月3日上午九点在福州市中院第二法庭进行终审审理。

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发生于2001年的6月24日,距福建省高院开庭进行终审审理差50天就一轮回。

对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成功”侦破,辩护律师认为:以林孜为组长的“6.24”专案组,轻信举报,错定真凶,在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监居审查中,暴力取证、据供定罪、胡乱嫁接,辗转株连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四名无辜,制造了这起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

该起爆炸案经过12年才能够进入二审,很大程度上佐证了辩护律师以上观点。

日前,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重申了要让群众在每一个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说迟到的公正不是完整的公正,但期待“证据第一、诚信正义”能够在终审审理中得到落实,希望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终审审理能够成为进入法治拐点的标志。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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