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二:北京房山区民政局指导非法的村委会选举 【作者:姚立法】


4月27日是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日。葫芦垡村有四个村民小组共2000多人。

根据《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候选人提名会议,投票产生候选人。提名会议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的规定,房山区民政局指导葫芦垡村的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是非法的。据葫芦垡村村民反映,27日,该村有四个流动票箱,每一个流动票箱有好几个人护着,这些人是镇、村、小组的人。第二个非法是一户一票而非一人一票。

葫芦垡村人口较多,空白提名票上设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一位和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四位的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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