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近一年,包头菜农郭子成控告公安不作为

 菜地遭到破坏

(2013/3/8)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内蒙包头市东河区解放新村的村民郭子成,多年前承包东河区河东镇银匠窑子村村民赵仁义的3亩地种地,一亩种植韭菜,二亩垄葱。

后因为土地开发,我承包的这块属于被开发的范围,在没有任何人与我商量的情况下,一亩韭菜在开发过程中被挖掘机用土掩埋,涉及尚未有结果,却又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银匠窑子村书记王景全雇了30多个地痞流氓把我垄的葱强行拔起并扔于地中。当天晚上12点多,王景全部雇佣一个开货车的人,全家出动偷我家的葱,在正往车上装的过程中,被我逮住并报警。

东河区东方派出所出派警力把人和车一并弄回派出所,后又把人和车放了,东方派出所的田军再三打电话让我去领葱的损失200元,我表示不服,把我的葱快拔完了,才给我补偿200元,当时葱的价格是5元∕斤,民警田军一再强调此次偷葱属于犯罪未遂,我再三去派出所理论,一位杨姓警官出口无礼,说此事不归派出所管辖,让我们去咨询法律事务所。东方派出所民警口口声声说他们不管辖,还将此事登报,极力说明这起案子是他们侦破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的承包权益和利益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但2012年4月27日发生的被盗逼迁的刑事案件,公安至今没有如何说法。

郭子成电话:1384883182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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