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斯尊: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法院纵容凶犯潜逃怪事


全国各位人大代表:
你们才有权对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实施法律监督,这是您们权威权力,义不容辞法定权力和为民请命,为民维权神圣权力!

特别请你们对当前全国各地出现的,命案凶犯潜逃时间越长,刑罚赔偿越轻的荒唐怪状,引起高度关注,并向最高法院提出专项质询,责成最高法院尽快切实纠正这种全国性严重错误趋势!

全国各地都出现凶犯(包括群凶)凶残伤害致死命案犯后,为了逃避刑罚,都畏罪潜逃,甚至偷越国境,不少罪犯出逃国外长达十几年之久。人数越来越多,引起人民强烈不满。
在公安部追逃行动中,有一部分凶犯被捕归案。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院居然判命案凶犯潜逃时间越长,刑罚赔偿越轻!令受害人义愤填膺!令全国人民强烈抗议!

【一】福建省福清市,李崇伟,倪文标于2000年11月9日,闯进倪秉成家,凶残打死倪秉成,打伤陈妹而仔后,又有意扯断电话线,又将门反锁后潜逃。

倪文标潜逃至2005年被捕,福州市中级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44号判决书判10年,赔偿5万元,对122571.68元负连带责任。

李崇伟潜逃至2011年归案,偷渡到境外,被判15年,赔偿72571,68元,对122571,68元负连带责任。

按法律规定:赔偿计算以一审辩论时间点计算。那么李崇伟一审时间是2012年,受害人以此计算,要求李崇伟赔偿868104,9元。有理有据,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居然不支持,而以2005年对倪文标的赔偿标准判决。这不是福州市中级法院纵容凶犯潜逃,潜逃时间越长越合算吗!

【二】1993年,福建省福安市朱泽云,施毓华等19个凶犯闯到陈建明家里,凶残打死陈建明后,纷纷畏罪潜逃。前后归案。2004年宁德市中级法院(1996)宁刑初字第177号判决书,判赔偿82508元。

朱泽云,施毓华两个主犯潜逃长达19年,2011年到案。一审时间是2012年,受害人父母陈应光、连锦容要求两犯赔偿559926.27元。2012年宁德市中级法院(2012)宁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判决和福建高级法院居然判朱泽云,施毓华应连带赔偿82508元(上述赔偿已由同案人履行完毕)。这种判决等于两个凶残主犯居然可以不赔一分一厘!

这不是宁德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纵容凶犯潜逃,潜逃时间越长越合算吗!

这种判决,引发全国人民强烈不满!强烈抗议!强烈投诉!

在12届人大召开期间,我们受害人赴京上访,要向全国人大反映,向最高法院投诉。却被违法抓回,被违法剥夺信访权力和投诉权力,特不得不网上送达。
请全国人大代表引起高度,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质询!
责成最高法院立即切实纠正这种全国性,严重性错误判决!

陈妹而仔:0591- 85198083.
2012年3月8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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