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钓被定违法,湖北访民吴有明怒告武穴公安

原告:吴有明,男,汉族,1966年3月6日出生,住武穴市,武穴办事处.电话:15010650272
被告:武穴市公安局。 武穴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董学敏

请求事项
1、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对原告的治安处罚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判令被告撤销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拘留,雇佣黑保安押运殴打造成的损失5000元;
4、依法判令法院判令被告在京华日报,武汉日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5、本案发生的一切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至今武穴市城东开发,未批先用,以函代文,有法不依<鄂政11号>,微补微偿,占领樟树下、江家林两村口粮田791亩,修建玉树庭花,怪石假山豪华办公楼群,我家一亩四分田因修路被无偿占用,有米不卖,有地不包,一家老小被切断了生存之道,陷入了饥饿贫困之中。城镇化变成了丐帮化,红利变成了血泪,关注民生变成了华丽宫殿,桌上节约,桌下挥霍,膨胀的权力,奢侈的享受,象地震一样,造就了人间深重的苦难而诉求无门。

为了生存和人间正义,我在此后多年走访各相关部门诉求当代农民遭逢不幸。钓鱼岛事件,国土沦失,身同感受,义愤填肩,2012年8月27日、28日、29日,我们从北京南站前往日本大使馆,在警察引导下抗议日本政府霸占钓鱼岛,宣示中国领土主权。由于饥饿,在北京东胶民巷无使馆区乞讨谋生,9月6日在北京久敬庄接济中心被黑保安强制抬出丢进车里,带上手铐,一顿黑打,押回湖北省武穴市青林派出所,拘留七天,捏造非访罪名,爱国无权,生存不能,我和东海,南海,长江,黄河,齐声哭泣。

2013年1月9日,听到习总书记关注民生,感动盈眶,写了一封信,反映武穴市政府霸占农民土地不补不偿不发不包,断绝农民衣食。途经中南海被送往马家楼,晚上十一点半由警察带着黑保安拖出,又是一顿黑打,押回武穴市青林派出所,周姓教导员自编自写,刑讯逼迫签名画押,送进拘留所关押十天,不给任何手续并扣压手机和财物。政府,警察本职是为人民服务,黑保安才是法治的对象。中纪委发文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院是监督,制约,裁决灰色权力最有力的保证。恳请人民法院为人民作主:

从照片清楚看出,被告认为原告去日本驻华大使馆在首都警察引导下宣示中国钓鱼岛主权是扰乱社会秩序,与事实不相符;东胶民巷根本不是使馆区,乞讨求生说是非访更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而对原告行政处罚、拘留显然是违法的。滥用权力打击公民爱国深情是十分荒唐的行为!温总理说中南海大门永远向人民敞开,可见途经并无过错;习总书记说关注民生,可见给他写信反映真实民生,请求好政策落到实地,也是合情合理。公民信任,支持温总理,习书记,人民与领导人心心相连而给予处罚拘留,是违背人民和领导人心愿,也是十分错误的行为。

1、公民进行主权宣示是爱国行动,且有首都警察引导,根本不存在违法;
2、《宪法》35条、41条说明原告的所为是合法的;
3、如果原告的行为违法,依照案发地管理原则,应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实施处罚,然而北京警方并没有对原告处罚,说明原告没有违法;
4、被告对原告处罚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且不给相关手续,没收财物所以违法。
5、被告对原告的处罚实际上是打击报复上访人,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综上,原告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诉请,以示法律公平、公正!

此致
武穴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有明

附: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处罚决定书;
3、相关在日使馆抗议照片。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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