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到黑龙江省“两会”,为蒙冤入狱的警察弟弟发声

——不要让警察流血再流泪
 这几天是黑龙江省“两会”举行时,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女警官宋秀玲几乎天天到会场,为因“政府不作为和司法不公正”而蒙冤入狱的弟弟、同样是警察的宋传友喊冤,并打出:塌楼塌桥政府腐败有责任,权大于法却让警察夫妇入冤狱“的横幅。

2012年9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警察宋传友(宋传春)、于立萍夫妇二人在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的前提下,被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7•21”联部街塌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故发生时,为了吸引人的眼球,以“警察挖塌大楼”为标题炒作,并开出天价罚单“700万元”,因此轰动全国。万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姐姐宋秀玲缜密调查发现,塌楼承建施工队只有3楼以下资质,却建成没有圈梁及钢筋的6层楼,耸立30年,审理过程中对此豆腐渣工程只字不提。

房主宋传春的妻子已经收到两次危房改造通知书,即向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了翻建申请,却被种种理由推脱,说‘300米以下的没有办理的先例’。而此房只有132米,合理合法的翻建只能“违法”地进行。

此事故罪魁祸首是谁?请大家来评说。

事故案外人、伤残警察宋传春曾在工作中身上多处受伤,头部还残存着罪犯的子弹,现被蒙冤入狱,还被拒绝保外就医。没有死在罪犯的枪口下,却倒在铁窗大牢中,使人心寒。
家人向全社会呼吁,不要让警察流血再流泪!

请问:
一、房管局紧连着下了两份危房改造通知书,危房不翻建,发生事故责任由我们承当。可我们多次去了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都拒绝审批,危房改造申请应交到哪里?应该由哪个部门审批?这让我们怎么办?谁能告诉?

二、我们聘请的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院刘金野和省建六公司蔡工程师,哈尔滨福顺拆除公司等,法院凭什么说我方聘请的是没有资质的工程师和建筑队?到底什么代表资质?老百姓怎么能弄明白?即便是他们没有资质,伪造的资质证,责任岂能由我们承担?

三、只有三楼以下资质的施工队却建成6楼,而且没有圈梁和钢筋,纯属豆腐渣工程。为什么审理中对此只字不提?

四、房主及签订合同的是于立萍,宋传春只是房主的丈夫,请问根据什么株连九族,判案外人宋传春两年徒刑?

五、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将宋传春夫妇定性为“重大事故罪”,主体错误,民事案件非要按刑事案件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大家关注我们,帮我们辨明是非,对错,曲直,还我们以清白。

蒙冤警察宋传春的姐姐:宋秀玲
联系电话:13030080998。
2013年2月1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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