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标兵:济南交通警察一条香烟就卖法坑百姓


(丁群拖着已经伤残的儿子身穿状衣来到国家信访局)

(2009-3-25)权利运动发布:
原籍四川省雅安市油坪区丁群女士,在山东省济南市打工定居生活,来信痛诉被济南交警坑害遭遇。
2006年9月3日晚8时许,四岁儿子鲁川在济南市经六路西格马超市门前,被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鲁008082)号车,撞出4米多远,小孩子昏迷,围观群众赶快报警,肇事司机酒气熏天的刘军打电话叫来同伙,以势欺人,激怒了围观的群众,众声谴责并要打他,刘军在无法逃脱的情况下勉强与丁群代小孩去医院,当医生检查病情严重,要求小孩住院治疗时。刘军和同伙强行把丁群母子赶出医院,并拿走病历和片子。

据济南市有关部门调查,单身的丁群带着小孩,2006年9月4日,到济南市槐荫区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队领导安排值班交警高成军负责接待,高成军因收受刘军香烟一条,以当事人有私了保证书为由不接受事故报案。

孩子伤情恶化,拍片显示脑部积血,左耳失聪并左眼失明,花费数万元治疗孩子的伤病,生活失去了依靠。一级级上访相关部门,问题没解决却多次遭受当局到打压,奥运会期间被济南市和济宁市分期关押“黑监狱”。

权利运动希望济南市有关部门尽快重视丁群女士的困境,依法解决她的诉求。尤其是济南交警,作为树立的一面旗帜,你们不奉公守法的行为在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时候也同样损害你们自己的形象,除非你们的这一面全国“旗帜”本来就是假冒伪劣?

相关联系:
丁群:13161972117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刘军;0531-86062075
济南市槐荫区交警队高成军;0531-85965341
梁山县信访局;05377317748 ( 胡军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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