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派出所长公权私用 无辜公民燕宪英5进精神病院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燕宪英,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城居民。
1980年6月,沛县城镇派出所所长王凤山,利用职权抓捕他姐夫闫秀民与他私奔的女青年张贵英,不分青红皂白,把我当张贵英抓捕扣押到郝寨派出所,我当时无论怎样申辩都无济于事,他们带着我一个未出嫁的姑娘到各村庄让群众指认,不但我人格受到侮辱,还非法关押我。

错抓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所长王凤山没有一声道歉,死不认错。为了讨个公道,我先后找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委和检察院申诉,要求解决问题。然而,他们都互相推诿,我在万般无奈之下,于1981年4月到北京公安部申诉。当时,公安部批示“有病看病,让公安局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回到地方后,公安不但对公安部的批复置若罔闻,而且变本加厉坑害我,把我关进徐州市精神病院三个月;

1982年县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县政府弄虚作假,附证沛委办[1982]3号文件为证,在没有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谎报补偿我800元了事,还威胁我以后不准再上访。由于我拒绝签字,他们把我送进南京精神病院关押三个月;

在南京精神病院关押三个月后,又转送到徐州市精神病院非法拘禁三个月;

为了阻止我上访,公安局的警官赵光远将我送去拘留所,不给任何法律文书拘禁我六个月;

为了彻底摧挎我这女人,还给我戴上手铐、脚链。见我一直坚持主张自己权利,黑心警察又将我送去精神病收容所达7个月;

1984年在我母亲再三要求下,才将我领回家,获得自由。

2000年地方公安、政府勾结沛县残联专家评定我为“重度精神残疾”。2009年再次作假鉴定我为“精 神残疾二级伤残”(有鉴定证)。

2011年7月25日(沛公信告字[2011]第001号)告知单,继续弄虚作假,将派出所错误抓捕我,多次非法拘禁,送我去精神病院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渎职侵权的违法责任摧脱得干干净净,沛县人民法院也官官相互。

2012年1月5日的“释明函”,他们都漠视百姓的苦难,至今地方还扣着我的身份证和手机,不准我上访。对我家实行24小时盯梢监控,弄得地方鸡犬不宁,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几十年过去了,我的申诉始终无果,我在绝望之时,再次请求中央首长、新闻媒体 、广大网友关注此事,为弱势百姓讨回公道,责令地方公安依法赔偿我遭错误关押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让我安度晚年,维护法律公正! 致谢!

申诉人:燕宪英
联系电话:18751610964.
2013年元月10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