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后律师赴闵会见吴昌龙,拟举行纪委爆炸案专题研讨会

(2013/1/26)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湖南律师杨金柱和北京律师李金星持纪委爆炸案中嫌疑人(法律事实上的替罪)吴昌龙家属的委托,于8:00分抵达福建省高院,经过两个多小时非典型的“散步”方式交涉,最终在以红薯向院长马新岚“行贿”后,高院才同意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律师前往会见。

第一道堡垒被突破,一行人立即开车赴百公里外的永泰县看守所,等待到下午2:30分,会见了已经被人为超期羁押达12年的、已从未婚青年悄然步入中年的吴昌龙。据悉,吴昌龙精神状态尚可。杨金柱律师和李金星律师表达了全国网友对他的关注和问候。

吴昌龙向律师讲述了自己所遭受到的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吊、反吊、拽、手铐上打秋千、连续不准睡觉、抽耳光、泼冷水,等等,令人发指的酷刑!他的认罪口供,就是在必须符合审讯者的要求下让领导如获至宝!几次自杀,求死不能!

更令人震惊的是,是吴昌龙披露给律师的一个情节:他说,大约2008年的一天,福建省检察院、法院、司法厅的人员来提审他。其中一位领导模样的人问他:吴昌龙,假如现在把你释放,你是否要求国家赔偿。吴昌龙当时说,我是冤枉的,释放后,我当然要求国家赔偿。听这话,那人什么都没有说。

临别之际,两位律师告诉吴昌龙,一定要相信法律。外面那么多人在帮助他,你的那位可敬的姐姐的十年,为你这个弟弟的案子奔波竟然成了唯一的工作,不离不弃,老实讲,把我们也感动了。我告诉吴昌龙希望他保持好心态,保重身体,就算为了外面关心他的人,也要坚持。吴昌龙含泪点头。

以红薯“行贿”突破律师会见的壁垒,虽然将艺术流派代表杨金柱律师的技术实力体现的淋漓尽致,但也让大家感受到了12年前那次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渊”之深、“鳖”之弥!如何让刑诉法修正案中的“强迫自证其罪”的司法陋习在实践中被彻底废止?杨金柱、李金星两位人权律师商量,应该将纪委爆炸案的刑讯逼供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初步拟定在2013年2月3日举行一场专题研讨会。

如何让刑诉法修正案中的“强迫自证其罪”的司法陋习在实践中被彻底废止?2013年2月3日的研讨会值得每一位有志于推动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希望吴昌龙能够在春节前感受到习近平所承诺的公平正义。

吴华英电话:13960717290.
杨金柱电话:1390846072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