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交通局长陈仁福豆腐渣工程无问责,违法强拆有案底

                                                   ( 屡修屡坏的豆腐渣公路)

(2012/12/15)权利运动发布:
据知情人网络爆料,广东省珠海原城管局局长陈仁福于2010年升迁到油水更足的交通局长仅仅两年时间,不仅由其之前任总工程师的珠海市伶仃详大桥垮塌,而由其交通局长任上建造的珠海大道(南屏至广倡段)公交车道工程投入使用仅一年,路面断裂破碎,10公里竟然一千多处修补,豆腐渣工程至今无人问责。

珠海市交通局长陈仁福表面看是一个学者型官员,但从其升迁路径来看是一个玩社会资本主义的政冶高手!其先由工程设计师荣升珠海市伶仃详大桥集团总工程师;珠海市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到2010年12月,经过一系列的外派镀金后,出任珠海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据受其掠夺和迫害的陈凤明、陈风强兄弟说,从他的履历看,职务不算高,可是都是实权派部门,他的一点头可令你永享富贵,也可以让老百姓家破人亡!

2004年8月,在陈仁福担任珠海市城管局长时,其与手下仗着公权力陷害当事人陈凤明,酿成南方都市报2012年10月16、17日连续两天刊登:“按协议建楼8层半 被当违建强拆5层半,究竞谁改了批文?”的报导。该案还在博迅新闻网、自由亚州和路透社等各大报纸刋登,由于是政府部门联合造假,也引起复旦大学法学院导师和博士生们的关注!

2012年11月29日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陶逸骏博士专程从台湾,来到强拆现场看四周环境,感叹地连问三次:强拆后政府得到什么好处?伤残军人陈风强告诉不谙大陆地区事务的陶:是啊,政府不仅什么没得到,而且为此案,今后赔偿的不说,仅就维稳一项,政府就损失近千万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初敲诈并公开场言“宁肯拆错也不放过,不干这份工作也要拆掉”的谢许华,不但没有得到惩处,反而被陈仁福提拨为城管队长。

陈仁福尽管接受过高等的教育,但从他调到那里那里就出腐败嫌疑的事实,印证了邓小平的“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人,坏的制度让好人变人渣”的理论。
附南方都市报文章:《按协议建楼8层半 被当违建强拆5层半》
因质疑房屋被“误拆”,市民陈凤明向珠海市规划局(今改为珠海市住规建局,下同)和珠海市城管强拆索赔一案昨日下午在金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他向两部门索要800万元物质损失和精神赔偿。

2004年,陈凤明按照与当地政府转让土地签订的“至少建八层”协议要求,在珠海三灶金海岸建设了一栋8层半的楼房,不料随后却被城管告之只允许其建3层楼,超标部分要强拆。尽管早在2006年8月,珠海市中院已经二审判决市规划局撤销原规划许可,但在该判决出来4个月前,市城管已经把“被超标”的五层楼给强拆了。为索赔这5层楼,当事人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走上漫漫维权路。

事发
楼建好后城管找上了门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1989年,珠海三灶管理区为了筹集资金进行开发,以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地的名义向社会转让土地,事主陈凤明的弟弟于1994年从三灶区城建指挥部购买了两块商住地,政府在协议中还特别要求临街建筑必须建8层以上。1998年,陈凤明的弟弟因为欠债,将两块地皮转让了给了他。法院的判决书也确认了这一点。

陈凤明说,2004年11月,他按照与政府协议的内容在地皮上建设了一栋8层半的楼房,不料城管部门马上就找上门来,说规划部门审批只允许他建3层,属严重违规,要求其自行拆除超出的5层半,否则将实施强拆。

强拆源于规划许可有变
“我太不服气了,整条街都建8层,跟政府签转让签协议时也要求我们至少建8层,怎么规划局突然就缩水成了3层?过了11年,土地应该越来越珍贵,怎么还倒退了?”陈凤明表示,他随后到规划局了解情况,对方却告知,是他自己申报时只要求建3层楼的,“我建房屋申报时明明填写的是8层,怎么到了规划局却成了3层,并导致城管要来强拆我的房子?”

一头雾水的陈凤明随后分别将规划局和城管告上了法庭,并由此开始了长达八年的漫漫维权路。而官司也几经波折,起初在金湾法院判决时败诉被驳回。尽管2006年,珠海中院二审判其胜诉,但为时已晚,因为早到4个月前,城管已依据规划局的许可证先行将其楼房强拆了。
判决.

城管局胜诉强拆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3月和8月,珠海中院分别审理了陈凤明状告城管局和规划局的官司。法院判决城管局胜诉,理由是珠海市城管局是根据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作出处罚决定的。因此责令其限期拆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个月后,在陈凤明与规划局的官司还未有定论前,城管便依据这份判决实施了强拆。这令陈凤明至今耿耿于怀,并成为他持续维权的主要动因。他说,规划局关于其只能建3层楼的行政作为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关键,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就不会有后来的纠纷和强拆,但就该规划许可是否违法还未有最终定论前,城管就强拆了自己的房子,在他看来,是打个时间差,让强拆变成既定事实。

陈凤明说,当法院判城管胜诉的二审判决出来前,他曾提出过申请,希望规划局的案子出结果后再审城管的案子,因为如果二审判定规划局败诉,那么城管据此进行强拆就将没有法律依据,但令他感到可惜的是,自己的申请并未得到批准。
规划局败诉规划许可证有瑕疵

珠海市中院在二审中明确表示,陈凤明本人出示的建筑规划审批表复印件,与规划局出示的审批表,填写的时间和字迹都截然不同。规划局出示的审批表上,既无陈凤明本人的签名,也无设计单位情况以及单位盖章,因此规划局无法证明自己提供的审批表是陈凤明本人提交的。此外,规划局作出只允许建3层的规定,也没有证据表明曾向陈凤明送达过,而且陈凤明提交给规划局的施工图上,在容积率、楼层、建筑面积这3项数据上,均被用手写方式改动过,不排除规划局自行填写的可能,规划局原来作出的规划许可证存在瑕疵。

2006年8月,法院据此判定,撤销规划局作出的只允许陈凤明建3层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案一二审受理费用由珠海市规划局承担。判决书同时建议,陈凤明重新提出申请,由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地块的位置,决定是否重新许可。

走访涉事楼房整条街最矮
陈凤明被强拆的房屋位于三灶镇金海岸社区华阳路,与繁华的金海岸市场同在一条街道上。南都记者昨日实地调查了这里,发现整条街道的房屋除了一些烂尾楼,大多为8层,除陈凤明的房屋外,最低的一栋楼是紧挨着当地海华小学的一栋房屋,但也有4.5层。陈凤明的房屋因为最矮,三楼楼顶有明显的拆除痕迹,裸露出钢筋水泥结构。

陈凤明说,由于自己的房屋位于繁华地带,所以政府早在1993年就要求建8层以上。距自己的房屋十米远,是2010年左右新建的楼房,既然规划部门认定自己的房屋不能建太高,以免遮挡邻居的采光、通风,那为什么又会让这个房屋建得比自己的楼还高,为什么就不担心遮挡了自己家的光线,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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