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翻建需领导同意,闽清县县委县政府彰显另类为公为民


(2012/12/18)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省闽清县因“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而一扫默默无闻,与巴东县一起名扬天下。据说,用修脚刀刺死淫官的巴东邓玉娇已被安排了准公务员的工作,回归了正常的生活。而闽清县严晓玲因尸体尚未重新鉴定,至今仍然悬案一桩。

历届中共领导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说,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没有组织的私利,更没有党员干部的个人利益,尤其是领导,更是如此。不过,中央领导说归说,下面领导是做归做,反正老百姓也听多了、看多了,没有话语权也只能是被疲劳了。

但是,闽清县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不以老百姓的麻木而不为,他们坚持践行“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宗旨,那么,他们又是怎样践行“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宗旨的呢?
昨天,林秀英致电权利运动,称其再次找到梅城镇栊星村村长吴位天,请他在危房翻建的申请上盖章上报。吴村长为难地说:你这个情况特殊,县委县政府领导有指示,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村委会才能够盖章。

农村危房翻建的流程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出现严重裂缝、倾斜、沉降等情况,并能够证明房屋的危险程度不再适合居住时,应先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出证明到乡或镇政府,再报县土地部门审批,最后由政府批准。
现在,闽清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了践行“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宗旨,居然要改变从下而上报批的流程,那究竟又是为啥呢?

林秀英家的房屋本来就是两层的土木结构,在经历了几十年闽东地区特有的台风洗礼后,目前最大的裂缝已达16公会,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刻不容缓必须拆掉重建的危房。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自2010年1月16日就开始申请重建了,但闽清县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以“火化严晓玲尸体”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甚至还表态,只要林秀英同意火化了其2008年2月11日因“5个月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死亡”的女儿严晓玲的尸体,不仅房屋可以翻建,还可以得到翻建危房的补助资金。

既然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没有组织的私利,更没有党员干部的个人利益,那么,不顾林秀英一家人的生命安全,以火化严晓玲尸体作为审批危房翻建的“为公为民”行为又是为了谁的利益呢?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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