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访民金月花致公安局长张学兵:请依法履行职责

(2012/12/25)权利运动发布:
张学兵局长:你好!
本人金月花,女,1963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310112196302080044。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路58弄66号402室。邮政:200240。

2012年11月6日15点左右,金月花出门去银行取钱看病,被闵行区江川街道华坪派出所副所长翁伟国为首4人,没有办任何法律手续、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绑架到上海浦东鲁汇派出所。

当天晚上22点左右又把金月花押送到闵行区看守所,因为金月花血压212/139血糖22、7看守所不收,所以又把金月花押送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519房间109床。

当天没有开出任何法律手续。第二天10点,有二名警察到医院提审我,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叫我在一张刑事拘留证2012年11月7日到12月7日上签字,我问:我签字了你们给我吗?那二名警察说:不给。我又问你们给我家属吗?二名警察说:也不给,就这样二名警察就走了。到2012年12月5日30天刑事拘留到期也不给释放证。

今特来信,向您局长大人要本人金月花2012年11月6日到12月6日被关押的刑事拘留证、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以及释放证,做到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便于本人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金月花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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