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娣: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制造冤假错案(续)

(2012/12/26)  权利运动发布:                     
我原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歇浦路三荣西路11号,全家四代同堂和和睦睦,2002年4月因旧区改造我们居住的地块动迁,地方财政拨款五仟一佰零四万来补偿动迁居民,按人头每人11万人民币。我家三户,老少四代八口人,当时动迁公司只给我们八口人二十二万四仟,连买一户家庭的房屋也买不到。

当时我们地块刚走三分之一,连一半的人还没走掉地方官商勾结。2002年12月19日,乘我父亲病危,家中无人撬门而入将我家私房屋被非法强拆,一家人老少四代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2004年4月,在各级政府领导关注下。帮助协调解决我家的强拆迁矛盾,当时我全家有八口人,父母二老一户,弟弟三口之家一户,我和女儿及外孙一户。我们各自签订了分户表,协议,进户单,父母居住在浦东新区莱阳路880弄64号201室一室一厅房屋里,弟弟三口之家居住在浦东新区莱阳路880弄54号301室二室一厅,我和女儿、外孙居住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二室一厅,各自对自己的房屋办理进户维修基金,装修好各自住进了自己的房屋。

当时房屋没有产权证,我们动迂居民无法做产证,因产证一事我找当时为我们协调的工作人员,他叫我等金济浦查好再帮我做产证,在这期间我巳不再上访了,最后等来了浦东新区法院的传票,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立了假案,三张协议变成五张协议,开庭时我向法官提出要求追加第三人,我一直跟法官说这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按人头安置的而且没有产权证,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属代定的房产,任何人无权处分。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卢贤风当时也问原告律师柏新祥没有产权证?立案庭怎么会给你立进去的?原告律师无语,庭结束卢贤风法官亲自跟我说叫我不要调解。

当时我要复印庭审笔录卢贤风一直不给,2005年10月浦东新区法官卢贤风枉法判决将我没有产权证的动迁安置房判为共有,人为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附证据动迁协议,分户表维修基金证明,希望各界领导法律界人士关注!

朱金娣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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