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维权代表林应强“涉嫌敲诈勒索”发回重审案今在苍山县法院开审


(2009-2-17)权利运动发布:2月13日苍山县法院重新审理林应强“涉嫌敲诈勒索”因旁听亲友和群众太多,苍山县法院以证人、证言、证据的手续没有办妥为由,突然宣布改为今天(2月9日)开庭审理。今天上午,苍山县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林应强的“涉嫌敲诈勒索”案,在法庭上,20名亲友和群众参加旁听,林应强的妻子张惠仙当庭驳斥了公诉人在证据的作假行为,但法庭却将有理有据的张惠仙强行带出法庭,最后法庭没有宣判就草草闭庭。

林应强,福州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65号农民。2007年11月6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7年12月13日逮捕林应强、郑子强、郑子健等四名村民,随后,除林应强外其余3名村民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林应强现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2008年9月28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作出(2008)仓刑初字第277号刑事判决,认定林应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14日,二审法院福州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2008年12月24日,福州中院作出(2008)榕刑终字第981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林应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权利运动希望福建当局本着事实和法律,督促重审的仓山法院公正判决,还因反腐败而被栽赃陷害的维权人士林应强先生。

相关联系:
林应强之父林东发: 0591-83482974
林应强之妻张惠仙:13055767693(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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