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控告官吏:权大还是法大

(2012/11/5)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人:林宝生,住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后坂村207号,手机:15080489148。
被控告人:林贤,任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法人代表
被控告人:林泽新,任中共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手机:13809526603。

诉由
在中国改革开放海西建设的汹涌澎湃浪潮下,原阳下街道办事主任,现任党工委书记林泽新,官僚作风日益增大,官商勾结和包庇下属犯罪分子,掠夺农民集体土地,压制弱势依法农民维权。

事实与证据
一、2007年未当选为村主任的林心玉与福清市国税局干部陈训尧非法私自签定《山地承包协议》,致使我村遭受历史上特大人为灾难

1、已32年树龄的800棵经济林龙眼树被毁,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2、动用电锯、钩机在生态林里盗伐林木,毁林面积人达200亩,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品种樟树、柚松、秋分、松树等树龄为50多年;

3、非法搭造6栋房屋。
时任阳下街道办事处主任林泽新伙同原党工委书记吴云锦(现任宏路街道书记)为了牟取私利以权压法,勾结福清市林业公安陈平等人,以赶形式走过场,糊弄后坂村民,使盗林毁地罪犯逍遥法外,导致村民踏着艰辛漫长的信访。2011年7月1日,依法维权遭到陈训尧带领黑社会十几人的入宅实施打击报复。级别最低的国税干部陈训尧能在后坂村毁地灭林之举,全拜阳下街道林贤地方保护伞袒护、包庇所赐【证据《山地承包协议》(林业局回复)(国土回复)(公安告知单(2011)350181110712230号】。

二、2007年以来,后坂村两委利用职权虚设项目,进行侵吞、贪污、挪用集体款几十万元(福清公安局已立案追逃)。但怕东窗事发的林泽新,掩耳盗铃只对后坂村财查处二单就发现侵吞48024元,其它全被掩盖,并指使罪犯林心玉外逃(其它同犯无主犯无法追究),致使案情无法进展而不了了之。

三、残害维权诉民(见福清拘留所相片),凡在林泽新管辖内的土地,能掠夺的侵夺,不能霸占的,就动用警匪与社会上人员,打击报复,甚至关押、拘留、劳教维权人士,滥用职权,致使阳下属地谈警色变。在华夏文明古国里舜除“四凶”(罐兜、共工、鲧、三苗)。而当今法制社会却无人能除一害(即林泽新)。

四、关于后坂村林宝生的田地被侵一案,2011年11月8日在福清市公安局15楼,福州市委市政府与福清市委市政府四套班子接访时,林宝生声明土地已了结,主要是反映山地、村财、七一暴力事件与法院司法腐败等问题,而阳下街道林泽新乱扣帽子,残害弱势平民,用谎言掩盖真相。

综上所述,铁的事实和证据表现林泽新不以人为本,违背了《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倒行逆施,残害弱势农民,恳请国家各部委及全国十三亿人民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彻底清查隐存在党内蛀中,将其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之稳定,民族之生存。

弱势农民:林宝生
2012年11月2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