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论坛:关于“盘锦惨案”和“长沙惨案”的强烈控诉和声明!



胡温政府必须为“王树杰惨案”和“何志华惨案”肩负起历史责任!

   
——关于“盘锦惨案”和“长沙惨案”的强烈控诉和声明!

   
   
    近半个月来,中国大地连续发生了两起地方政府恶意杀戮国家公民的悲惨事件。
   
    第一件,9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华宝村村民何志华,因房屋遭高速公路施工损坏而维权,遭副镇长凌云指使压路机将他压的脑浆四溅,尸块遍地。跟乐清的钱云会一样,都是村民,都被强占土地,都被活活碾压致死。不一样的是,钱云会是被偷偷压死的,而何志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副镇长下令压死。而且这位副镇长在指令压死何志华之前竟然口吐狂言:“你以为不敢压吗?修一条路正好要死几个人的。”压死何志华的第二天凌晨,何志华尸体遭当局出动600多公安、城管抢走,并在家属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迅速送入火葬场火化。
   
    第二件悲剧,则发生在辽宁省盘锦市。9月2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在未与村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迁,依法维权的村民王树杰被政府警察当场击毙。
   
    这两起恶性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所谓政府调查报告。盘锦市地方政府(包括当地检察院)在调查报告中说什么“警察开枪合法”,而长沙地方当局则在调查报告中公开说什么“在该事件发生过程中,凌云没有动手打何志华,也没有说‘压死人赔钱’、‘修路总要死人祭路’等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认为,何志华被胶轮压路机碾死完全无法预料,不属于一起刑事案件。安监部门认为……何志华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该事件不具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特征。”
   
    如此说来,无论是长沙市的何志华还是盘锦市的王树杰都是咎由自取、“死得其所”,当地政府则是一贯的“伟光正”,不需要对这些无理取闹的“刁民”之死承担任何责任!
   
    实际情况真的这样吗?
   
    根据当地知情人士、维权人士、法律界人士及部分媒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事件的真相完全与官方认定的相反,就拿盘锦市的王树杰惨案来说,无论王树杰在事发现场是否使用暴力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盘锦市政府并没有与王树杰一家就土地征用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这是违反国务院关于拆迁征地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的。不仅如此,盘锦市政府对于王树杰家的土地强征也是是违反《土地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的。这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坚守法治,不在相关协议达成以前进行强征,王树杰一家也不会出现在事发现场,当然也就不存在9月21号事发现场的官民冲突,王树杰当然也不会点燃自身并被警方残酷的射杀而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盘锦市政府对于王树杰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样,长沙市民何志华因为政府工程建设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政府依法补偿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当何志华通过抗争而争取不到自己所希望达到的利益补偿并被政府官员辱骂殴打时,采取了横卧压路机前数米远的冲动性行为,在此情况下,无论何志华是否有理,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作为一贯宣扬“生存权是第一人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公仆”,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立即停止一切施工——特别是应该立即停止驶向何志华方向的工程车。但是,主持现场的政府官员却在众目睽睽之下以匪徒般的语气指令压路机异常血腥的压向何志华……与偷偷摸摸碾死钱云会的乐清惨案相比,何志华遭遇的则是肆无忌惮的官方屠杀!
   
    盘锦“王树杰惨案”和“长沙何志华惨案”无一例外地说明了中国基层政府已经公开地、肆无忌惮地、大摇大摆地陷入“黑社会化”治理模式——什么是“黑社会化”治理模式?就是一切围绕地方政府及其核心官僚的最大利益进行运作,践踏法治、蹂躏人权和恐怖统治是政府“黑社会化”式治理的最典型特征!
   
    10月1日是共产党建政北京的63周年“庆祝日”,但鉴于前述两件神人共愤的悲惨事件,“零八宪章论坛”特向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提出最强烈的批评和抗议!
   
    我们强烈要求:
   
    第一,盘锦地方当局和长沙地方当局必须无条件的向全国人民谢罪!
   
    第二,执政党胡温政府在正常退出政治舞台前,必须责令辽宁省政府和湖南省政府依法对各自辖区的上述惨案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还人民一点希望和信心,否则,仅这两起恶性事件就足以让退休后的你们在人民面前良心不安、无地自容!
   
    第三,辽宁省政府和湖南省政府在进行完全独立公正的调查后,必须依法启动对盘锦市地方当局和长沙市地方当局及有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必须将两起惨案的制造者绳之以法!必须给予两家亲属以充分的国家赔偿!
   
    最后,我们呼吁海内外一切良心人士和良知媒体继续关注“盘锦惨案”和“长沙惨案”的后续发展,毫不动摇的推动中国政府向着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和依法治理的方向前进!
   
    《零八宪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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