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如清致信十八大:拖了43年的打砸抢何时赔偿

(2012/10/17)权利运动发布:
本人刚离开校门就遭遇“文革”,期间多次无辜遭受官方发动的打击迫害,被原江苏省大丰县委“一打三反”、深挖“5.16”宣传队将我打成“中国式反革命分子”,终生剥夺招工、升学等一切基本人权;本人从新丰镇临时岗位依法考入江苏大力集团后,又被当作“农民工”清退回家而失业流浪。

从1970年3月31日深夜,新丰镇官方在不法之徒恶意煽惑下调遣大丰市“文攻武卫”打砸抢组织数十个不明真相的人未经任何批准手续深夜撞门而入非法将我带病捉走。随后,他们有准备地身背强光电筒,带来运输工具非法强行抄抢大批物资,为了找到将我一举打成“反革命”的蛛丝马迹,其坏头目趁乱在人群中叫嚣:要挖地凿墙查到底,坚决把有字的东西一扫光!
1971年8月,江苏省大丰县委“一打三反”、深挖“5.16”宣传队进驻新丰镇后,首先趁我外出工作之机,非法砸门而入抄抢我知青组,9月2日又非法秘密将我抓进“学习班”,竭尽诬陷迫害之能事,同时非法反复对我家中查封、抄抢。

中央组织部关于从要害部门清洗打砸抢分子的指示下达后,十年“浩劫”结束后的1977年5月24日,被依法清洗出门又钻进新丰镇党政机关的陈涤明本性难移,又带领同伙非法强行抄抢了我的新房,导致我妻子先后三次流产痛失小孩。就是这个打砸抢坏头目退休多年还一直赖在政府机关不走,并偷偷毁灭打砸抢证据,并推说“对抄家的事毫无印象”,妄图逃脱罪责。

现对9次非法抄家抢走财物价值信息报告如下:
1、万用电表2只 150元;
2、电源变压器5只 150元;
3、电子零配件 500元;
4、电子技术和绘画技术书刊 500元;
5、精美收藏画册(线装梅兰竹菊、山水人物、草虫图谱、敦煌壁画、成都盆景、节日装饰资料等)60本 3000元;
6、古版线装真草隶篆字帖20本 1000元;
7、古代大方形收藏篆章4枚 2000元;
8、电烙铁、钳子、锉刀、锯弓、旋具等 100元;
9、自由夹、簿本、纸笔、誊写钢板、印台等办公用品 300元;
10、大小日记资料、读书笔记、大事记录等23本 1150元;
11、收音机6台 300元;
12、照明灯具、插头线、桐油等 50元;
13、零碎杂件 500元;
14、放大画像专用纸张及器材 100元;
15、油画颜料及用品 100元;
16、(1970.3.31~9.13)被抄抢物霉烂损失 1000元;
17、民用计划布证80尺(包括线证、棉絮证)作价 100元;
18、文字创编手稿(全部隶体精工细作手写本,约100多万字) 1000000元;
19、非法抄家后责任及赔偿追诉费(每年100元,现已43年) 4300元;
20、打砸抢凶兆新房导致家庭悲剧损失15000元;
21、非法打砸抢抄抓应承担精神抚慰金(每年2000元) 86000元。

以上损失合计1116300元,现索赔以原物为主,无原物则按参考价计算。既然早已被实践证明抄错了家,就应该照价赔偿。

呈十八大委员会
吕如清

写于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层层级级严防冤民依法上访之际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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